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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女孩转卖没吃完的安眠药,被判贩毒”,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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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002年出生的年轻女性,在患病期间因失眠而使用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在病情稳定后,出于不想浪费药品的想法,通过网络出售了部分剩余药品。购药者曾提及药物成瘾性,但她并未意识到严重性,直至被警方告知涉嫌毒品犯罪。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然而,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为案件的最终走向留下了悬念。

💊 年轻女性因出售处方失眠药被控贩毒:一名2002年出生的女性,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脑病期间,因失眠而遵医嘱开具了思诺思。在病情稳定后,她尝试在网络上出售剩余药品,并成功出售给两人,但她表示当时并不知道思诺思属于管制药品,也无犯罪故意。

⚖️ 一审判决与二审发回重审:该案件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但其辩护律师认为其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被定性为“毒贩”。在二审审理中,嘉兴中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 购药者行为与案件焦点:其中一名购药者在购药后主动联系警方报案,并且在购买药品时曾主动提及药物的“成瘾性”和“越吃量越大”的情况,并询问后续购药的可能性。这使得购药者的行为以及马琳琳对购药者意图的认知,成为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引发了对药品管理和网络交易风险的讨论。

据澎湃新闻7月30日报道,记者从涉事女生马琳琳(化名)及其辩护律师廖建勋处获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重审。

马琳琳出生于2002年。2024年1月,她被确诊患上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后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先后开具了8盒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用于治疗失眠。同年6月,马琳琳病情趋于稳定,逐渐停药,在整理药品后,她发现有很多剩余的药品,就想到了可以通过网络出售,发帖后,有网友私聊她希望购买其中的思诺思。

马琳琳称,当时她不知道思诺思是受管制的药品,不想浪费。

后来,她分别向位于广东的牛某出售了2盒思诺思(共14片)、向位于浙江海盐的董某出售了3盒思诺思(共21片),并将药物邮寄给对方。

马琳琳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其中一名购药者董某与其私聊时,曾主动提到“越吃量越大,感觉有瘾”,并询问以后能否再开。马琳琳当时回复其“不想去看了”,她表示,当时董某来买药,她没有什么怀疑,以为对方一样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2024年7月,马琳琳被浙江海盐警方告知其涉嫌毒品犯罪,她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资料显示,前述买家董某出生于1994年,初中文化,其在购药后主动联系警方报案,并和警方一起去领取了快递。后来马琳琳被取保候审。

2024年10月,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马琳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该案在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判决书显示,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马琳琳违反国家精神病药品管制法规,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2人2次贩卖、运输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马琳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可适用缓刑。马琳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思诺思3板系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一审宣判后,马琳琳上诉。

今年3月31日,此案二审在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

据马琳琳的辩护律师廖建勋介绍,二审中,马琳琳有无贩卖毒品的故意等是庭审辩论的重点。马琳琳称,她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未造成严重后果,自己不是“毒贩”,应该无罪。

7月25日,浙江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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