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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涉107亿余元非法集资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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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7亿余元的重大非法集资案。被告人金成因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李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曹靖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该团伙自2016年起,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多家公司非法吸收了超过10万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107亿余元,造成了73亿余元的巨大损失。法院认为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造成了广泛的财产损失,因此依法作出严惩判决。

💰 金成、李晶、曹靖宇三人未经批准,自2016年4月至2023年10月,通过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了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总额高达107亿余元。

📉 该非法集资活动造成了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高达73亿余元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 被告人金成因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晶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曹靖宇因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两人均被判处罚金。

🏦 为掩饰犯罪所得,金成和李晶指使他人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将非法集资款项转移,并由他人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构成了洗钱行为。

🚨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依法予以严厉制裁,以儆效尤。

人民财讯8月1日电,8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107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被告人金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晶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曹靖宇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成、李晶和曹靖宇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非法集资。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被告人金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07亿余元,造成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同时,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被告人金成、李晶分别指使他人将非法集资款项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转入,由他人为金成、李晶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法院认为,金成等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国多地数万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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