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张采路与东六环辅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其中一辆京A牌照的大巴车侧翻,致使车上7名学生和2名老师不同程度受伤。经现场核查,驾驶员许某驾驶京A牌照大型普通客车载26名乘客,参加北京中社博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研学活动。北京中社博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活动负责人通过联系王某配备活动使用车辆,并要求使用合规车辆,车费为每天1100元,合同约定租车10天,待研学活动结束后一并结算。王某将该业务转交给驾驶员许某,并承诺将每日车费全部付给许某。事故当天车费尚未支付。该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执法人员经采证后认定驾驶员许某驾驶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此次相关法律责任由许某承担,并于当天即时开展立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