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杂志 08月01日 11:50
最高法:竞业协议对非涉密员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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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重点规范了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过去,一些企业在未区分劳动者是否接触保密事项的情况下,无差别地签订包含高额违约金的竞业限制协议,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未接触或知悉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将不生效。即使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范围,协议内容也需与其接触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出部分无效。此举旨在遏制竞业限制协议的滥用,保障人才的合理流动,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 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前提: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其合法有效性前提是劳动者知悉、接触了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劳动者并未接触任何保密事项,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对劳动者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限制条款的合理性要求:对于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必须与其所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相适应。任何超出这一适应范围的约定都将被视为无效,以防止企业过度限制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 遏制协议滥用,保障人才流动: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解决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择业权的问题。通过明确不生效或无效的情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才在市场内的有序合理流动,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 施行日期:该司法解释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处理劳动争议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实践依据。

今天,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针对有些公司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范,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为遏制竞业限制协议“滥用”,保障人才有序流动,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或无效的情形。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这意味着,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即使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此约定对劳动者也没有拘束力。

司法解释还规定, 在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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