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前天 09:45
发布传播“蓝底白字”的虚假“警情通报”,多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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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起捏造、传播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谣言案件被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这些行为不仅误导公众,损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社会恐慌。文章列举了三起典型案例,包括“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谣言以及涉释永信的虚假“警情通报”。文章强调,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可能涉及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警方提醒公众,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真实信息,切勿信谣、传谣。

🚨 虚假“警情通报”的危害性:发布虚假“警情通报”通过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不仅消费网民情绪,更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 典型造谣传谣案例:文章列举了三起典型案例,包括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邵某豪发布“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谣言,以及黄某忠传播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这些行为人均因博取关注而发布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法律责任与处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或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网警提示与信息获取: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信息需遵守法律法规。警方提醒公众,应通过警方官方账号和权威媒体获取真实“警情通报”,切勿信谣、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蓝底白字”代表着官方信息的公信力。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认知,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近日,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白某某、陈某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案

经查,白某某(男,29岁)、陈某某(男,18岁)2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白某某、陈某某刑事拘留。

2、邵某豪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谣言案

经查,网民邵某豪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豪刑事拘留。

3、黄某忠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案

经查,黄某忠(男、39岁)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忠刑事拘留。

法律法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

重点提示:

请通过警方官方账号

和权威媒体

获取真实“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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