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7月31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董事会拟向除公司和得茂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下称“得茂”)以外的大悦城地产其他所有股东(下称“计划股东”)提出私有化大悦城地产的建议,该建议将根据百慕大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回购计划股东所持大悦城地产普通股股份方式实行。协议安排生效后,假设大悦城地产的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大悦城地产的4,729,765,214股计划股份将被注销。作为对价,原持有计划股份的大悦城地产股东有权就注销的每股计划股份自大悦城地产收取0.62港元现金,合计金额约为2,932,454,433港元。协议安排生效后,大悦城地产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撤销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