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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案财务造假埋雷,一审判决券商承担50%范围连带责任,再给投行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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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因并购标的龙昕科技财务造假,面临17名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总索赔金额达3.83亿元。其中一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判令康尼机电赔偿3309.31万元,其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等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以及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均显示出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态度,并强调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违规成本显著提高。中介机构的担责程度取决于过错程度、主观故意性及获益情况。康尼机电已对部分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并计提了巨额投资者索赔损失准备。

💰 **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违规成本加剧**:康尼机电并购案中,因标的公司龙昕科技财务造假,导致康尼机电面临巨额投资者索赔。一审判决不仅要求康尼机电赔偿,还判令其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等中介机构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反映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态度,并强调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显著提高了其违规成本,使其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

⚖️ **责任判定双维度:过错与获益**:中介机构担责程度的差异,主要基于两大维度:一是过错程度与主观故意性,即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二是获益程度,即机构是否从违规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这两个维度共同构成了判定中介机构责任的关键依据,旨在确保责任与行为相匹配。

📈 **并购案源头与财务造假事实**:此次诉讼的源头可追溯至8年前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的并购案。康尼机电为实现双主业模式,拟以34亿元收购龙昕科技。然而,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间累计虚增收入5.47亿元,导致康尼机电在重组报告书中存在虚假记载,最终康尼机电及相关人员均受到证监会处罚。

🔄 **诉讼进展与赔偿准备**:康尼机电目前共面临17名投资者提出的索赔诉讼,累计索赔金额高达3.83亿元。公司已对部分投资者履行了赔偿义务,并有案件正在二审或待生效。为应对潜在风险,公司已计提了约2.16亿元的投资者索赔损失准备,显示出公司对未来赔偿风险的审慎态度。


财联社7月31日讯(记者 赵昕睿)一起并购标的财务造假,不仅让上市公司面临17名投资者的诉讼风波,更将独立财务顾问等一众相关中介机构卷入连带责任的漩涡中。

7月29日晚,康尼机电披露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最新进展。公司近日收到南京中院下达1名机构投资者提起的诉讼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决负担赔偿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3309.31万元。

在该案被告名单中,国泰海通证券、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在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康尼机电在本案中需负担的 3309.31 万元总额,按 50% 连带责任比例计算,承担金额应在1654.66万元以内。

需注意的是,此次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结果。按照司法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如有当事人选择上诉,上述判决结果并非最终定论。

本案之前,2024年就已出现个别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发布的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已明确 “零容忍” 态度,强调从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并在案件中贯彻 “过责相当” 原则,合理界定各方注意义务与责任范围,对中介机构判定相应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证监会也在《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聚焦投资者保护,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独立财务顾问共对2起诉讼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据最新进展显示,共17名投资者对康尼机电提起索赔诉讼,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共需对2起诉讼案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在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3953号】中,判决国泰海通对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54.77万元,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928号】中,对于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3309.31万元,判决国泰海通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这两起案件,若按50%比例计算,国泰海通证券承担的赔偿金额范围应在 1682.04 万元以内。

纵观此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通常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种典型方式呈现。业内人士指出,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材料与事实相悖,其中财务问题因影响广泛、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成为最常见的违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上市公司存在问题,中介机构本身未必涉险,但当前司法实践中,相关机构往往需承担不同程度的连带责任。

但为何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担责程度出现差异?某资深保代分析,这是由于各个主体角色不一样,则承担的责任也不相同,核心判定标准可从两大维度评判:一是过错程度与主观故意性,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情形,是界定责任的首要依据;二是获益程度,若机构从违规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且该利益成为机构参与或纵容违规的动机,也会被纳入监管考量范畴。

该资深保代进一步表示,相较于以往保荐机构更担心处罚扣分、评级下调等影响,当前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中介机构面临的代价已明显升级。除常规行政处分外,更需直面实打实的经济损失,既要应对投资者的大额索赔,还要为自身违规行为支付 “真金白银” 的赔偿款。随着中介机构违规成本持续攀升,未来此类违规情形有望得到一定遏制。

源起8年前的一桩并购案

康尼机电与龙昕科技的并购案,是这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源头。

龙昕科技曾于2014年9月筹划上市,在2015年底终止后,于2016年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事宜。

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拟以34亿元向16位自然人及4家机构收购龙昕科技100%股权。该交易价格占康尼机电2016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超50%,且金额逾 5000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这一事项于当年6月8日获审议通过,6月13日被正式受理。

作为一家以轨道交通产品为核心业务的企业,康尼机电当时意在通过并购开辟第二增长曲线,打造轨道交通与消费电子双主业模式。然而,龙昕科技却埋下了隐患,在2015年到2017年6月期间累计虚增收入5.47亿元,因这一系列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处罚结果显示,证监会于2021年7月26日对龙昕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两名相关人员则给予警告,共计处以50万元罚款。同年7月30日,证监会对康尼机电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两名相关人员则给予警告,共计处以10万元罚款。

已对9名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

因上述事项,康尼机电正面临17名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讼,累计诉讼金额为3.83亿元,均已下达一审判决,康尼机电需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8314.65万元。

目前,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对9名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合计赔偿金额为139.48万元。还有2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以及6名投资者索赔诉讼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公司拟对其中2名机构投资者索赔诉讼提起上诉。整体来看,剩余8名投资者赔付金额受上诉及二审诉讼程序影响,最终赔付金额或仍存变数。

为应对潜在赔偿风险,康尼机电已提前采取措施。除上述17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400余个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已合理预提损失,经相关测算,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金额达2.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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