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汪苏泷而言:不管前面发生了什么,汪苏泷收回《年轮》授权都是基于法律框架内的操作,有疑问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汪苏泷方“双原唱论”也是基于法律对原唱没有明确定义下的言论自由,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张碧晨而言:张碧晨方也可以基于法律对原唱没有明确定义下说自己“唯一原唱”,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对错而言:首先“原唱”不是版权,更多是一个虚名,这是大家的共识。现在无非就是认可“既然是虚名那就能多几个人拿就多几个人拿”还是“哪怕是虚名也要只能一个人拿”的问题。这两种选择我觉得对应了社会中的两种人。
现在换个问法,大家更希望和哪种人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