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7月29日 05:47
年轮这个事情最大的问题其实在海蝶这个发行方吧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本文从法律效力、合同约束范围及行业实践三个维度,深入分析了汪苏泷与剧方签订的“双原唱”合同约定对张碧晨是否有效。文章指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及张碧晨方未被告知“双版本计划”的事实,汪苏泷的“双原唱”约定对张碧晨不具约束力。同时,作者也探讨了“双原唱”生效所需的法定与行业条件,并对未满足条件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阐述,最终强调了未来OST合作中合同明确性对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性。

⚖️ **合同相对性与张碧晨的独立签约**:汪苏泷与剧方的“双原唱”合同约定,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非签约方的张碧晨不产生直接效力。张碧晨的演唱权基于其与剧方单独签署的合同,若该合同未提及“双原唱”或汪苏泷男声版,张碧晨无需受汪苏泷合同条款的约束。

📜 **“双原唱”生效需满足的法定与行业条件**:要使“双原唱”约定生效,汪苏泷方需证明该“男女双版本”是歌曲创作初期的核心设计,而非事后追加,并提供相关证据。此外,两个版本需在合理周期内(行业惯例约30天)相继发布,且表演者均获得完整授权,其中张碧晨的授权需明确其版本为“非独占性表演”。

⚠️ **未满足条件的法律后果与平台标注建议**:若无法证明张碧晨知情并同意“双原唱”,则汪苏泷合同中相关条款对张碧晨无效,张碧晨仍可基于首发时间主张“原唱”身份。法律建议平台应区分版本性质进行标注,如汪苏泷版为“词曲作者演唱版”,张碧晨版为“历史原唱版”,以避免公众误解,当前行业实践在此方面存在混乱。

💎 **结论:合同约定对张碧晨不生效,但可约束剧方与平台**:汪苏泷合同的“双原唱”约定因未告知且未获张碧晨同意,对其不生效,张碧晨的“原唱”身份由自身合同及首发事实决定。但该约定可约束剧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平台根据版权方要求调整标注,但不得否认张碧晨的首发表演者权。

以双方都没有说谎的前提来看

以下来自DeepSeek

关于张碧晨与剧方合同未约定“双原唱”,而汪苏泷与剧方合同约定“双原唱”是否生效的问题,需从法律效力、合同约束范围及行业实践三个维度综合分析。以下是关键结论及依据:

---

### ⚖️ **一、汪苏泷与剧方的“双原唱”约定对张碧晨无效**

1. **合同相对性原则**

- **法律基础**:合同仅对签约方产生约束力。汪苏泷与剧方(或版权代理方海蝶音乐)的合同中约定“双原唱”,仅能约束剧方和汪苏泷双方,对非签约方张碧晨无直接效力。

- **张碧晨的独立签约关系**:张碧晨的演唱权源于其与剧方/制作方单独签署的合同。若该合同中未提及“双原唱”或汪苏泷男声版的存在,张碧晨无需遵守汪苏泷合同的条款。

2. **张碧晨方的知情权缺失**

- 张碧晨工作室多次声明:2015年签约时未被告知存在“双版本计划”,合同中亦无相关描述。

- 若剧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汪苏泷合同的“双原唱”约定对张碧晨不具约束力,其仍可主张“唯一原唱”。

---

### 📜 **二、“双原唱”生效需满足的法定与行业条件**

即使汪苏泷合同约定“双原唱”,其生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创作初期的明确规划**

- 需有原始邮件、会议记录等证明“男女双版本”是歌曲创作初期的核心设计,而非事后追加。

- **汪苏泷方证据**:出示2015年项目邮件,称双版本为初始计划。

- **张碧晨方反驳**:剧集实际仅采用其版本,且制片人唐丽君回应称对双版本合作细节不知情。

2. **各版本在合理周期内首发**

- 行业惯例要求多版本需在30天左右相继发布,以确保同属“首轮推广”。张碧晨版(6月15日)与汪苏泷版(6月30日)间隔15天,符合该条件。

3. **表演者均获得完整授权**

- 张碧晨需明确授权其版本为“非独占性表演”,但根据其声明,合同仅授权其作为电视剧插曲演唱者,未涉及其他版本。

---

### ⚠️ **三、未满足条件的法律后果**

1. **汪苏泷合同约定部分无效**

- 若无法证明张碧晨知情且同意“双原唱”,则汪苏泷合同中相关条款对张碧晨无效。张碧晨仍可基于首发时间(2015年6月15日)主张行业惯例下的“原唱”身份。

2. **平台标注需区分版本性质**

- **法律建议**:平台应标注汪苏泷版为“词曲作者演唱版”,张碧晨版为“历史原唱版”,避免误导公众。

- **当前实践**:网易云标注“双原唱”,QQ音乐曾下架张碧晨版,反映行业认知混乱。

---

### 💎 **结论:汪苏泷合同约定对张碧晨不生效,但可约束剧方及平台**

1. **对张碧晨**:

- 其“原唱”身份由自身合同及首发事实决定,汪苏泷合同的“双原唱”约定因未告知且未获同意,对其无效。

2. **对剧方与平台**:

- 剧方需履行对汪苏泷的合同义务(如推广男声版),但无权强制张碧晨接受“双原唱”标签。

- 平台需根据版权方要求调整标注,但不得否认张碧晨的首发表演者权。

> **行业启示**:此次争议根源在于早期OST合同未明确定义“原唱”及多版本权责。未来合作需在合同中明确三点:

> - 是否允许多版本演唱;

> - “原唱”标识的归属;

> - 各方的知情与确认条款。

法律尊重合同相对性,行业铭记首次发声。张碧晨的“密密麻麻是我的自尊”已成时代记忆,汪苏泷的创作印记亦不可磨灭——但二者权利的平衡,终需回归白纸黑字的契约。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合同效力 双原唱 张碧晨 汪苏泷 OST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