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 10小时前
五部门: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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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规定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也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等字样。此举旨在规范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严控风险,并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在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统筹时,需设立专用账户并规范资金使用,接受部门监督,若经营范围已包含相关内容,则需及时变更登记,以防止将此类业务宣传为保险,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 **严禁将交通安全统筹宣传为保险:** 通知明确指出,任何机构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业务宣传为保险,以防止误导消费者,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 **限制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统筹:** 为控制业务风险,通知规定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确保业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 **规范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 企业、个体户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字样,避免混淆和不当宣传。

🏦 **交通运输企业内部统筹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若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需设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督。

⚖️ **督促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对于经营范围中已包含相关内容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以符合新规要求。

五部门: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控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增量风险。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上述内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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