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德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律意识全无,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保姆式”服务,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安排下属单位为其建造木屋供其使用;违反群众纪律,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捐款”,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