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kr 07月28日 11:06
十年后告别《年轮》,“是有缘却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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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花千骨》插曲《年轮》近日因网红言论引发“原唱”之争,将词曲作者汪苏泷与演唱者张碧晨推上风口浪尖。此次事件不仅关乎“原唱”名分,更深刻揭示了音乐著作权保护中表演者权与词曲著作权的复杂性,以及行业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权属模糊地带。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授权,张碧晨工作室则强调永久演唱权但选择不再演唱,这场纷争最终以双方各退一步暂告一段落,但留给音乐行业关于版权边界和行业惯例的思考仍在继续。

🎤 **“原唱”定义模糊,引发版权争议:**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无明确的“原唱”法律术语,行业惯例中通常指第一个录制并公开发行歌曲的歌手。在《年轮》事件中,张碧晨版本因先于OST专辑在电视剧中播出并走红,被大众和平台默认为“原唱”;而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和演唱者,其版本虽同时存在于OST专辑,但公开时间稍晚。汪苏泷方面主张“双原唱”,而张碧晨方面则坚持“唯一原唱”,争议焦点在于对“原唱”的界定不同。

🎶 **词曲著作权与表演者权的法律界定:** 歌曲著作权归属词曲作者(汪苏泷),享有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演唱者(张碧晨)享有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身份、保护形象以及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等。然而,表演者的权利(包括“永久演唱权”)必须受到词曲著作权人的限制,其演唱许可的有效性取决于制作方是否拥有代表著作权人进行转授权的权利。

⚖️ **授权合同是关键,随意撤销或涉违约:** 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授权”是否构成违约,取决于当初的授权合同约定。律师指出,若未到授权期限,随意撤销授权可能构成违约并需承担违约金。虽然张碧晨方面选择不再演唱,但汪苏泷撤回授权的行为仍然触及了授权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强调了合同约定在音乐版权交易中的重要性。

💡 **行业惯例与法律定义的脱节:** “原唱”标签在行业实践中往往赋予演唱者超出法律规定的“名分”,影响公众认知和艺人声誉。这种基于“最早演唱并公开发行”的行业惯例,虽然在《年轮》案例中符合张碧晨的演唱情况,但与著作权法对词曲作者权利的保护存在一定脱节,暴露了行业实践中权属认定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的规范。

🤔 **商业博弈下的音乐传播反思:** 《年轮》的“原唱”之争,从网红言论发酵至两位知名音乐人声明,最终导致歌曲演唱的暂停,这背后是商业利益与艺术表达的交织。这场风波促使人们反思,如何在商业博弈中保护好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使其能够跨越商业藩篱,持续触动听众的心灵,是音乐人、平台及听众共同需要面对的课题。

“修改一次次离分,我承认曾幻想过永恒,可惜从没人陪我演这剧本。”

“圆圈勾勒成指纹”,却圈不住原唱归属的裂痕。

没人会想到,一首风靡一时的大热OST,在迎来它的十岁生日时,会见证这样一番戏剧性的告别。

当 张碧晨宣布停唱《年轮》时,这句曾风靡十年的歌词突然被赋予新的隐喻——汪苏泷作为歌曲著作权人收回授权,正如同用法律橡皮擦去了合约上的“指纹”。

7月23日,围绕十年前汪苏泷创作、张碧晨演唱的电视剧《花千骨》插曲《年轮》的“原唱”之争,引发了粉丝间的激烈论战。那边邓紫棋与老东家蜂鸟音乐的官司还未打明白,这厢《年轮》原唱之争再次将潜藏在唱片背后的版权问题推至公众视野。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位知名音乐人之间的隔空博弈之所以登上热搜,却是缘于最近一位网红“ 旺仔小乔”要开演唱会的事。

网红言论引《年轮》“原唱”之争

如果你常刷抖音,可能会刷到旺仔小乔的短视频。她的特点是不露脸翻唱《年轮》《起风了》等歌曲,经常与知名歌手本人拍合唱视频,并以此收获了超过2200万粉丝。网友一方面很认可她的歌声,另一方面也惊讶于她的人脉之广。

(来源:抖音截图)

然而最近旺仔小乔宣布要开演唱会后,却在三天内掉了60多万粉。她不露脸开演唱会,票价堪比一线歌手,网友对此表示不满。据媒体报道,有网友曝其近期直播中甚至怼素人、曝光他人微信号。

旺仔小乔2021年在评论区回复网友时称, 在与网友的互动中坚称《年轮》的“原唱依然是张碧晨”,“发一百遍年轮也只会写张碧晨原唱”。

(来源:抖音截图)

这番言论在当时并未引起广泛关注,却在当下因旺仔小乔演唱会风波被重新挖掘出来,迅速发酵成一场全网热议的知识产权事 件,最终导致QQ音乐平台取消张碧晨《年轮》的原唱标签,汪苏泷工作室宣布“收回授权”,张碧晨方面则坚称拥有“永久演唱权”但选择不再演唱该歌曲。

这场风波表面上是关于“原唱”名分的争夺,深层却折射出我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中表演者权与词曲著作权的复杂关系,以及行业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权属模糊地带。

争议的核心在于:《年轮》作为2015年热播剧《花千骨》的主题曲,其影视原声带(OST)专辑中同时收录了汪苏泷和张碧晨的演唱版本,但先于该专辑发布就已经在电视剧中被观众听到并走红的却是张碧晨版本。多年来,各大音乐平台一直将张碧晨标注为“原唱”,而这一惯例在2025年7月23日被打破——QQ音乐突然取消了张碧晨《年轮》的原唱标签,随后又将其标注为“双原唱”作品,这一操作直接导致“张碧晨年轮原唱被取消”词条登上热搜。

汪苏泷的粉丝群体主张,作为《年轮》的词曲作者,汪苏泷同样在《花千骨》OST专辑中演唱了该曲,应当共享“原唱”名分;

而张碧晨的粉丝则坚持,张碧晨的演唱版本是电视剧实际播出版本,也是大众最先熟知的走红版本,理应保留“唯一原唱”的标签。

这场看似简单的标签之争,在粉丝情绪和平台操作的推波助澜下迅速升级,最终迫使两位艺人的工作室相继发表正式声明。

7月25日凌晨,汪苏泷工作室率先发布声明,表示“决定收回《年轮》授权”,这一措辞强硬的表态将争议推向高潮。

(来源:微博@SilenceRadio0917)

随后,张碧晨工作室在凌晨2点多迅速发布声明,坚称张碧晨是该作品的“唯一原唱”,并展示了一些“证明资料”。

(来源:微博@张碧晨Studio)

当天傍晚6点多,张碧晨工作室再度回应此事,透露已查阅原经纪代理方与制作方签署的正式合约,确认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演唱的权利”,同时表示“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张碧晨女士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来源:微博@张碧晨Studio)

这场源于网红言论的“原唱”之争,居然能引得两位知名音乐人下场发声明,并且最终还导致汪苏泷收回授权、张碧晨告别《年轮》,属实是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这场纷争暴露了音乐产业中版权归属的复杂性,也引发了 行业实践中 关于“原唱”问题的广泛讨论。

谁是“原唱”?

在《年轮》争议中,“原唱”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成为了各方争夺的焦点。

汪苏泷方面在声明中表示《年轮》为“双原唱”;而 张碧晨工作室的声明中则认为,根据著作权法及行业通行惯例,“原唱”是指 首次公开发行或表演该作品的歌手,并主张张碧晨是该曲“唯一原唱”。

然而首先需要指正的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无“原唱”这一法律术语的明确定义,“原唱”也并非著作权法上的概念, 这就使得行业实践中产生了一些解释空间。

行业惯例中的“原唱”标签往往赋予演唱者超出法律规定的“名分”。在实践中,音乐平台标注的“原唱”通常指第一个录制并公开发行某歌曲版本的歌手。这种惯例虽无法律依据,却在行业内形成了一种“事实标准”,直接影响公众对歌曲版本的认知和艺人的商业声誉。

在《年轮》案例中,张碧晨版本因作为电视剧播出版本而先行获得广泛传播,自然被公众和平台默认为“原唱”;而汪苏泷虽同为演唱者,其版本对外公开的时间稍晚,导致其长期未被部分平台标注为“原唱”。

那么,汪苏泷方面为何主张该曲是“双原唱”?汪苏泷经纪公司 大象无形音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思睿_Music 发微博回应此事时 提到,“当时被邀请创作时,创作方就是邀请‘创作并演唱’,明确知道‘男女版本是同时存在的’”。这或许就是汪苏泷方面坚持认为是“双原唱”的原因。这揭示了OST制作中的常见模式:词曲作者常被邀请参与demo录制或专辑演唱,但这种“共同演唱”地位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往往被淡化。这使得著作权与表演者权的界限容易显得更加模糊。

但无论如何,从现已公开的资料来看,张碧晨版本的《年轮》是最先公开面世的。若按照张碧晨方面所说的“ 首次公开发行或表演该作品的歌手”来界定,那么至少 张碧晨是符合“原唱”身份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在其微博上评论称:“ 在‘最早演唱并公开发行’这一语境下,如张碧晨版本之前确无其他在先发行版本的,则张碧晨符合公众语境中‘原唱’一词的标准,其应被视为《年轮》的原唱。 ”并在随后进一步表示:“ 在我看来,她说唯一原唱没毛病。”

拥有“永久演唱权”的“原唱”,也得受制于词曲著作权

从著作权法理角度分析,一首歌曲至少涉及两重权利:一是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二是包括演唱者的表演者权等在内的邻接权。

在《年轮》案例中,首先,词曲作者肯定是汪苏泷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 汪苏泷自己曾经说过:《年轮》这首歌,除了张碧晨,其余的都是他的。 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他可以许可他人复制、发行、表演、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自己享有著作权的这首音乐作品。

而张碧晨作为演唱者则享有自己每一次演唱该曲的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人身权利,以及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等财产权利。

但是,作为表演者的张碧晨——哪怕是“原唱”甚至“唯一原唱”——也要受到词曲作者汪苏泷依法对该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限制。也就是说,张碧晨享有表演者权的前提,是获得作为著作权人的汪苏泷的表演权许可。

根据张碧晨工作室25日傍晚的回应,张碧晨演唱《年轮》的权利源于其原先的经纪代理方与制作方签署的合约。其根据合约对《年轮》享有的“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本质上属于合约约定的表演权许可范畴。

但由于张碧晨工作室的回应没有指明“制作方”的具体名称,目前尚不清楚张碧晨工作室的权利来源是否有效。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当制作方是代表《年轮》词曲著作权人汪苏泷,或者拥有代表汪苏泷进行表演权永久转授权的权利时,张碧晨方面获得的表演权许可或者说“永久演唱权”才是有效的。这一切仍然取决于著作权人汪苏泷,以及相关合约的具体约定。

汪苏泷撤回授权,是否违约?

不妨假设张碧晨的“永久演唱权”有效。在此情况下,汪苏泷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是否有违约的风险?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海军认为是存在这种风险的:“现在汪苏泷表示要收回授权,也要看当初将《年轮》这首歌曲授权给了谁,授权了多长时间,如果没有达到授权时间,就属于违约行为,强行收回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者授权期限已到,那么其就有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蒋海军表示,关键在于当初相关授权合同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岳屾山也在其微博上指出:“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但也不能任性。既然有授权协议就要按照协议来处理,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所以(编者注:或为‘随意’的笔误)撤销授权属于违约。”

不过,鉴于张碧晨工作室在回应中已表示张碧晨出于尊重和自我选择不再演唱《年轮》一曲,或许汪苏泷撤回授权的违约风险在现阶段尚无需过多关注。

当然,虽然此次汪苏泷方面在声明中仅表示暂不授权做任何演唱,但笔者理解可能是仅涉及现场表演,并未涉及此前已发行的唱片,因此暂时不会影响到各大平台上现有的《年轮》。

就在7月25日晚上,汪苏泷在“十万伏特2.0巡回演唱会”深圳站上对歌迷说:“北京有烤鸭,兰州有牛肉面,那深圳有什么呢?我觉得深圳有影子,因为俗话说得好,‘身正(深圳)不怕影子斜’。”这个谐音梗被媒体解读为是回应《年轮》的争议。并且,汪苏泷当晚还在现场演唱了《年轮》。

《年轮》十年逢“原唱”之争,以汪苏泷“收回”授权、张碧晨不再演唱暂告一段落。这场舆论风波中,没有人能真正全身而退。如何能让好音乐能够跨越商业博弈的藩篱,持续触动听众的心灵,值得广大的粉丝和音乐人深思。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力”(ID:zhichanli),作者:布鲁斯,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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