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小弟之前在前司从事外贸业务员工作,在入职时就和前司签署了竞业协议,今年3月份离职后,前司启动该协议,竞业两年,每月4k竞业金,后来小弟在后续找工作时因为要遵守竞业协议不能去竞品从事相同工作,但也不想去完全非相关行业,前司是做激光切割和激光焊机,我目前公司是做传统焊机也有部分激光焊机业务,当时因为不确定能否入职现公司,就在入职前和前司hr确认现司是否属于竞品,hr确认后告知可以入职,(电话告知,未录音,后续成为隐患)HR解释说因为虽然存在相同品类,但是主营业务和市场竞争不存在竞争关系,小弟入职后如实按时反馈社保记录给前司,前司正常发送竞业金4个月,但是在本月前司单方面发送邮件告知竞业限制解除,后续不再发送竞业金,但我了解到法律相关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的话,需要额外支付3个月的补偿,于是向前司请求支付,但是前司态度很强硬,回复按照竞业协议它已无义务额外支付竞业金,小弟看协商无望,于是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额外三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前司在我提起劳动仲裁后,反诉我违反竞业限制,入职竞品公司,主要证据就是现司网站上存在激光焊机品类,以此要求我赔偿竞业违约金高达78万,并返还已支付的竞业补偿金,目前仲裁将在下月开庭,我想请问下有了解竞业限制相关法律的jrs的吗,能否给看看小弟胜诉的概率大不大,因为前司要求赔偿金高达78万,实在是把我往死路逼,我本着诚实守信的想法如实告知前司我的后续工作动向,没想到前司因为不想支付法律规定的额外补偿金,反咬我一口违反竞业,问题是我入职现司的情况在入职前入职后均已告知前司hr,前司每月确认社保记录后给我支付竞业金,但是前司在知晓我仲裁后进行反仲裁,我对此很生气和无语,但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想在hp上寻求下帮助,希望看到该帖子的jrs可以帮忙出出主意和想法 !!
主要想确认下以下问题
1 前司知晓我的后续工作单位,并且每月在我提供社保后发送竞业补偿,是否就是默认认可我入职的现司为非竞业公司
2 小弟在知晓前司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后,请求支付额外三个月的竞业补偿是否是法律规定
第一次发帖 可能写的很混乱,如果不感兴趣的请略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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