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只要涉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之间的合营、并购或其他形式的集中交易(即“经营者集中”),无论交易是否发生在中国境内,只要可能对中国市场产生竞争影响,都必须向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并获得批准。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星期四(7月24日)发布公告,宣布无条件批准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软银集团海外公司新设合营企业的申请。

这意味着鸿海与软银海外的合营公司虽然设在美国,但由于鸿海集团在中国大陆有庞大业务,且合营企业的业务——AI服务器制造,可能对中国市场竞争结构产生影响,因此需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反垄断申报。

交易完成后,这家合营企业将由软银海外与富士康各持股50%,并共同掌控营运权。

据IT之家报道,鸿海与软银海外公司今年4月签署协议,计划在美国成立一家合营公司,从事服务器及预制模组化数据中心的制造与供应。

中国大陆官方已无条件批准台湾鸿海集团与日本软银海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