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一个二房东(公司性质且没有在住建局备案)手里租的房子,结果前几天原房东跟我说二房东拖欠他好几个月房租,现在要把房子收回需要我们搬走,但是我们合同还没到期,所以一直拖着没搬,但是前天开始房东开始换电表,换大门门锁了,逼得我们不得不搬走。
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是二房东已经跑路,我们也报警了,但是将近一周了警方还说在调查让静候通知,我自己也向住建局相关举报了,他们让我把相关资料发到他们邮箱然后也没下文了,打电话问就是在联系警方,街道办,房东在商量。
我们现在的诉求就是要么住到合同到期,要么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然后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走集体诉讼了吗(感觉警方跟住建局没啥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