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 07月25日 10:08
家族信托“金钟罩”,何以被宗馥莉拿住“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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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富传承工具,在中国高净值人群中日益受到关注。它通过财产规划、风险隔离和资产配置等优点,旨在保护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然而,文章指出,即便看似严密的家族信托也存在被攻破的风险,并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遗产争夺案为例,揭示了“宗庆后式难题”——即“放不开”的控制欲、“管不住”的受托机构以及“分不清”的资产隔离问题。文章深入分析了家族信托“失守”的常见原因,包括信托设立的合法性(财产来源与目的)、委托人控制权的尺度等,并强调了选择合适的受托人、法律管辖地和信托架构的重要性。同时,文章也探讨了中国“创一代”对家族信托的接受度仍需时日,以及其与信托理财的本质区别。总而言之,家族信托是保护家族财富的有力工具,但其有效性依赖于审慎的设立和运作。

💰 **家族信托的起源与发展**:家族信托起源于十字军东征时期贵族间的财产托付,后在英国和美国成熟并规模化发展,成为管理和传承巨额财富的重要工具。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高净值人群的增加,家族信托在中国也逐渐被熟知和应用。

⚖️ **“宗庆后式难题”与家族信托的误区**:文章以宗庆后遗产争夺案为例,指出了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常犯的三个误区:一是“放不开”,即委托人过强的控制欲影响信托的独立运作;二是“管不住”,即受托机构未能有效掌控信托资产;三是“分不清”,即信托资产未能实现严格的隔离。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信托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 **家族信托“失守”的常见症结**:家族信托被“击穿”的原因包括信托财产来源的非法性、信托设立目的的不合法性(如规避离婚财产分割或债务偿还)、以及委托人保留过多的控制权,导致信托财产可被自由支配,从而受到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挑战。

💡 **成功家族信托的关键要素**:一个成功的家族信托需要委托人放弃对信托资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选择法律健全、政治稳定的境外管辖地,并聘请具备专业资格和职业操守的受托人独立、公正地处理信托事务,而非仅仅遵从委托人的指令。

🌱 **中国“创一代”对家族信托的认知与接受**:作为“舶来品”,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不长,许多“创一代”企业家对家族信托存在不信任感,容易将其与信托理财混淆,且受传统观念影响,生前不愿谈论身后事,导致仓促设立的信托存在漏洞。接受将财富控制权交给职业受托人是其推广面临的主要挑战。

“十字军东征时期,一些贵族奔赴前线,便将家产托付给留守的贵族,嘱托其照顾家乡的妻儿。如妻子不忠、又无后嗣,这些财产便捐予神父——这便是家族信托的早期雏形。”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董事长聂俊峰对每日经济新闻如是描述。

从历史脉络来看,现代家族信托的制度根基在英国得以成熟,随后传入美国并实现规模化发展。20世纪美国经济腾飞造就了庞大的富裕阶层,巨额财富的管理与传承需求,推动家族信托成为信托业务中的专有业务类型,相关业态逐步发展壮大。随着中国富裕人群的快速增加,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产传承的重要工具,也逐渐被中国高净值人群所熟知。

2025年盛夏,一场围绕家族信托的遗产争夺战在中国上演。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生前或许也未曾料到,在他离世一年多后,子女们会为遗产对簿公堂。与此同时,围绕家族信托有效性的问题,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难题也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由于兼顾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等诸多优点,家族信托也被视为保护家族财富代际传承的“金钟罩”,但这个看似严密的防护体系,也存在被攻破的“命门”

综合业内资深人士的分析,“宗庆后式难题”在高净值人群中普遍存在,在设立家族信托时,要避免三个主要的误区:

一是“放不开”,即“家长”管不住自己的控制欲,导致个人对家族信托影响过大,这在“家长”过世后可能产生严重问题;

二是“管不住”,即受托机构无法真正掌控信托资产,导致信托资产流失;

三是“分不清”,即信托资产没做到严格隔离,当利益相互冲突的主体都可以对信托施加影响时,冲突也就难以避免。

一、“宗庆后式难题”

洛克菲勒家族、杜邦家族、肯尼迪家族,对于这些传承百年的“老钱”家族,家族信托已经成为“标配”。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也曾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将把家族产业全部交由信托基金打理,由他的两个儿子及独立审查官员监督业务。

家族信托之所以集富豪们的万千宠爱,在于其机制设计上的一个特点——信托财产独立性。一旦财产为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设立信托,它就成为独立的信托财产,既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托人或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且原则上不可强制执行。

正是基于家族信托的这些优势,宗庆后为非婚生子女作出了家族信托的安排,但这种安排如今看来并不周全。

2024年年底,宗馥莉被“宗氏三兄妹”起诉,对方要求追索宗庆后生前承诺的每人7亿美元离岸信托权益,直到最近该案才被曝光。目前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宗馥莉此前从上述信托关联账户转出约110万美元,此举被宗氏三兄妹认为是她“转移资产”的信号。同时,宗馥莉直接操作信托关联账户的行为,也引发了该信托是否被“击穿”的争议。

聂俊峰对记者分析,根据已知信息,该信托未必被“击穿”。“具体要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目的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家族信托对SPV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有没有制约能力。”

他指出,可能出于长女身份及其他受益人信息保密考虑,宗馥莉被指定为建昊公司唯一董事。若家族信托主要托付财产为建昊公司,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为唯一决策人,那么信托利益可能受董事决策影响。

如果宗庆后设立该离岸信托时前述关联条款不完善、信托及SPV公司治理无法有效制衡,那么宗馥莉可能没有权限改写信托受益人以及受益比例,但她仍然可以影响受益人的利益。比如以费用、经营资金支付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置转移信托多层嵌套下的核心财产。

“香港一些‘老钱’家族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大概率没有把同父异母子女完全分开。一碗水端平很难,有时候家族信托与其将‘多房子女’混在一起,还不如分开的好。另外,以宗庆后为代表的这一代本土企业家,可能对家族信托的认知仍偏碎片化,事关传承的重大决策存在零散不连续的状况,导致最终没有实现合理和谐的传承安排。”聂俊峰如是评价道。

二、哪些家族信托会“失守”?

不同的家族信托需要解决各自不同的问题,家族信托遭遇风险也并非宗家这一例。事实上,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案例并不鲜见。就境内设立的家族信托来说,公开可查的案例至少就有三起,其中两起系当事人涉及刑事案件,信托财产被查封或强制执行。另外一例是张晓某为非婚生子设立的家族信托遭法院冻结。相关执行裁定书显示,胡志某的情人张晓某设立家族信托,指定非婚生子为唯一受益人,胡志某的原配杨莉某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冻结信托财产,随后法院冻结了信托项下的所有款项。

离岸家族信托也有被“击穿”的可能。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的离岸家族信托即是如此。张兰在与CVC Capital Partners的诉讼中败诉,导致信托账户中的5537万美元被该公司接管。该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认为,尽管信托项下的两个银行账户以SETL公司名义存在,张兰仍保留资金的实益所有权;张兰能自由转账,且在冻结令前急于转出资金;其代理人邮件确认,相关银行账户为张兰所有。

从上述家族信托失败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共通的症结。其中,信托设立的合法性是影响其有效性的重要前提,这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二是信托设立目的的合法性。

“信托只能用于保护合法的财产。”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行委全球资产安全法律中心主任王旭律师表示,无论任何人、任何时候,如果以非法所得设立信托,最终该信托都有可能被“击穿”。例如,若信托资产源自欺诈或非委托人合法所有,该信托便可能面临“穿透”的风险。他强调,设立目的不合法也会影响信托的独立性。“我曾接到客户咨询,他们想在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分割。还有人因不想偿还已产生的债务而设立信托,隔离资金。这些信托的目的并不合法,信托规划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昊律师则指出,“当信托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若某位先生在海外私自设立信托,而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妻子发现共有财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装入信托,她就有机会挑战信托的有效性。”

委托人控制权的尺度也会影响家族信托有效性的发挥,已有不少名人在此“踩雷”。

王旭律师对记者表示,当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信托契约中或信托架构上保留了对信托过多控制权,且导致信托财产能够被委托人自由支配,信托被击穿的可能性则会明显增加。另外,在境外信托实践中,对于委托人的所有指示若受托人均不假思索地严格执行,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实质虚假信托,其资产保护功能亦可能受影响

王昊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委托人在海外设立信托时保留了太多的控制权,信托的独立性可能受到来自债权人挑战。张兰案件,以及一些俄罗斯与土耳其富人均发生过类似被债权人挑战的情况

普林信托CEO陈韬告诉记者,一个成功的家族信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信托设立人一旦做了信托,需要尽量放弃对信托资产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这个信托才具备隔离功能;其次,如果选择做境外信托,要选择信托法律健全、政治稳定的境外法律管辖地,这样万一有法律纠纷就能更容易找到信托诉讼律师处理;最后,受托人的从业经验也很重要,受托人必须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并遵循职业操守独立、公正处理信托的日常业务,而不是单纯听从委托人的指令。

三、“创一代”接纳家族信托仍需时日

作为“舶来品”的家族信托,在内地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境内首单家族信托成立至今也不过十余年时间。

作为中国内地家族信托发展的亲历者,聂俊峰对记者表示:“我2012年岁末在北京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开展家族信托服务以来,一直要求坚持中国式家族信托的‘四项原则和三大必要条件’:单一信托、资金托付、他人为受益人、信托不可撤销+信托财产来源合法、财产共有权人签字同意、债权人知情权的必要保障。

在着手家族信托业务之初,他认为这是展业的底线。但他也坦言,在内地家族信托业务兴起的早期,很多财富管理与信托机构为了迎合委托人的控制欲,在信托关键核心条款设计上出现了很多伪家族信托

他举例,首先是委托人自益的家族信托一度盛行,这在实质上并不具备风险隔离效果;其次是私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和人员在共有财产权人意思表示、财产来源合规审查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等家族信托设立的合规审查方面往往轻率大意;第三,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后,很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仍然罔顾风险大量配置非标债权资产。

这种畸形的展业模式也给家族信托的发展留下了很多“后遗症”。王旭律师表示,境内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认识仍然不足,一个典型表现是,他们容易混淆家族信托和信托理财。“之前很多信托计划爆雷,投资者损失很大。但实际上家族信托和信托计划完全是两回事。家族信托的功能更多是保护资产安全,提供资产保护与传承功能。从本质上来讲,家族信托并非一种理财产品,而是一种法律架构。”

聂俊峰提醒,设立家族信托宜早不宜晚,但中国家族传统观念里对死亡的避讳,导致很多创富者生前“不言身后事”,临时仓促设立的家族信托又很容易漏洞百出。另外,信托文化基因的欠缺,导致很多本土的“创一代”对信托有一种深深的不信任感。

陈韬也表示:“家族信托在西方国家一直是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如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已传承四代。然而,在我国,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手段相对较新。现代家族信托要求企业家等高净值人群放弃对财富的控制权,转由职业受托人管理,接受这一观念需要较长的时间。”

大多境内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认知还停留在表层,并没有太多的家庭高选择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主要原因还是不放心——不放心把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非亲非故的受托人或受托人公司。说到底,这也是不放心将资产交给下一代,所以不少创一代到了很年长了也不愿意权力下放,一旦发生意外,家族财富的传承就面临风险”陈韬表示,家族信托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工具。

随着二代留学归来参与企业运营,这一现象有所改善。然而,由于一些国内家族信托因设立或运作失误而导致被击穿,这种担忧重新浮出水面。但只要选择合适的受托人公司、信托法律管辖地和合理的信托架构,家族信托作为资产传承工具的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陈韬最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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