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修法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草案共包含十条修正内容,重点围绕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以及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此次修法将使政府定价更加灵活,对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行为的界定更加清晰,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 **完善政府定价机制:** 修正草案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再局限于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允许定价机关通过制定定价机制来确定政府定价水平,并强调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此外,新增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多元化的意见听取方式,以适应互联网发展下的沟通需求。
⚖️ **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旨在有效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同时,明确规定公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或捆绑销售,并加强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 **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修正草案调整了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了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此外,还明确了经营者在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以增强法律的约束力。
🌐 **治理“内卷式”竞争:** 草案的核心目标之一是治理“内卷式”竞争,通过完善价格法律法规,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鼓励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来赢得市场,而非仅仅依赖价格战。
📜 **公开征求意见:** 该修正草案的发布标志着国家对价格管理和市场秩序的重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价格法律法规的完善过程中。
【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财联社7月24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一是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二是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三是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四是随着互联网发展,政府听取意见形式更多样,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二)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三)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一是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二是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此外,还作了个别文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