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二审分别是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和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出省,也不是深圳。
事由都是三期妇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赔偿金自然不用说,这个是法律明文规定,争议点在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的工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因为孕期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孕妇无法继续工作。案号:( 2024 )粤民申 16261 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即三期妇女没有特殊,解除劳动合同拿赔偿金,或者要求延续劳动合同当无事发生。案号:( 2020 )粤民申 10810 号。
都申请再审了,同一个高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审驳回都是并无不当,我知道不同省份判决可能不同,但是这同一个省份都不能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