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官网公布了《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旨在防范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中的伦理风险,促进该领域健康发展。该指引对不同级别的驾驶自动化技术提出了明确的伦理规范要求。其中,2级及以下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责任主体主要为人类驾驶员;3级和4级的有限制自动驾驶,责任主体则根据具体运行场景,可能包括用户或自动驾驶系统;而5级的无限制自动驾驶,除非用户主动干预,否则责任主体主要为自动驾驶系统。当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需能清晰追责至相关自然人或法人。
🚦 **不同级别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界定**:指引明确区分了不同级别的驾驶自动化技术,如2级及以下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责任主体是人类驾驶员;3级和4级的有限制自动驾驶,责任主体在用户和系统之间切换,取决于具体使用场景;而5级的无限制自动驾驶,责任主体主要为系统本身,除非用户进行主动干预。
⚖️ **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的追责机制**:当自动驾驶系统被认定为责任主体时,指引要求系统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晰地将责任追究到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确保了责任的可追溯性和明确性。
💡 **伦理指引旨在促进健康发展**:该《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的出台,核心目的是为了防范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科技伦理风险,从而推动整个驾驶自动化技术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
【科技部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相应伦理规范要求】财联社7月23日电,科技部官网23日公布《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意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指引》对不同类型驾驶自动化技术明确了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具体而言: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其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用户和自动驾驶系统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责任主体时,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清晰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