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024年07月14日
商纣王为何成为恶魔与暴政的代名词?“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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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出发,对商纣王被妖魔化的形象进行了重新解读。作者认为,商纣王很多行为并非丧心病狂,而是继承了殷商文化的传统,并结合萨满教文化对商纣王的“暴虐”行为进行了解释。文章还分析了周人征服者对商纣王的刻画,以及子贡“君子恶居下流”的言论背后的深层含义。

🤔 商纣王很多被指责的“罪恶”行为,如焚烧玉器、牝鸡司晨、酗酒等,并非是个人残暴,而是殷商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例如,焚烧玉器可以追溯到良渚文化,而重视母系和女性参与政治也是殷商文化特色。

😈 周人对商纣王的妖魔化,更多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考虑。他们为了巩固统治,抹黑商纣王,将其塑造成暴君形象,而对自己的行为则刻意美化。

🧐 商纣王的“炮烙之刑”可能并非是酷刑,而是带有远古宗教色彩的冒险游戏。商代宗教礼仪中保留了大量萨满教元素,而“炮烙”、剖孕妇、看比干的心等行为,在萨满教文化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 商纣王也有自身的过错,例如穷兵黩武,破坏商朝古老的制度,导致人心涣散,最终加速了商朝的灭亡。

👨‍🏫 子贡的“君子恶居下流”警示人们,君子要重视自己的声誉,不要因为一些小过失而被妖魔化。商纣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被后世不断地符号化,最终成为暴政的代名词。

2024-07-13 08:00:00

《论语·子张》:“子贡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处)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子贡是精英主义者,一直向上看,自我期许也很高。他说的这段话,也带有浓厚的精英主义色彩,要君子都向上流奋斗。

在周人和后世的叙事话语中,商纣王是邪恶与残暴政治的代名词。在漫长的历史演绎过程中,这个历史人物逐渐变成了一个符号象征,不再是一个具体的活人,而是“魔鬼”的代名词。

焚烧玉器、牝鸡司晨与酗酒的指控辨析

实际上,商纣王的很多行为,在殷周之交的时代,并非属于丧心病狂的罪恶发作,而是被包装的结果。例如,东周文献中多次提到商纣王俎醢侯伯的行为,其实并非是他个体人格的残暴,而仅仅属于一种殷人政治文化的古老传统(王晖:《自序》,《古文字与商周史》,中华书局,2003年,第10-11页)。

他的很多行为,都可从殷人的宗教文化礼仪角度来获得理解,如根据《史记·周本纪》记载,他战败自焚时,佩戴了大量的玉器。实际上,这种焚烧玉器的行为,便有古老的传统,能够追溯到文明起源前夜的良渚文化,那里有许多玉璧都遭受过焚烧(南京博物院、汪遵国:《良渚文化“玉殓葬”述略》,载《文物》1984年2期)。正如张光直先生所说,商纣佩戴玉自焚,与此种古老的传统有密切关系(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北京三联书店,1990年,第62页)。

再比如,周人指责商纣“惟妇言是用”,而实际上,通过对甲骨卜辞的研究可知,殷文化中有贵女和重视母系的习俗,商代女性亦多参与政治活动。商纣之政谋及妇人,并非道德败坏,而是习俗使然(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85-391页)。

至于酗酒的指控,则亦属于殷文化的传统而已。还有学者甚至认为,纣王的疯狂行为,可能是因为商代晚期青铜器铅含量可以高达百分之二十,导致慢性铅中毒的妄想症和狂躁,以及脑病或精神病等(童恩正:《酒与商代的灭亡》,载《历史知识》1989年5期;朱彦民:《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44-547页)。

当然,纣王被符号化的情况,显然不是“铅中毒”或“精神病”那么简单。

天使与恶魔之间:政治合法性考量

而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商周之交的周人,亦不乏非仁之举。例如,《史记·周本纪》记载,周王获胜后,不但继续对商纣王的尸体施以暴力,而且也同样将暴力施于商王的妃妾身上。再如,考古发现表明,殷墟的八座商王大墓,即M1001、M1002、M1003、M1004、M1217、M1500、M1550、M1400在早期都遭受过盗掘,而且盗坑直接深达墓室中央,盗坑面积与椁室面积大小差不多。显然,如此大规模的盗掘行为,只能属于周人官方所为,时间在周公东征时期(杨宝成:《殷墟文化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7页)。

周人不但有组织地破坏了历代商王的祖坟,还取走了所有宝物,毁掉尸骨,最后还付之一炬(井中伟:《殷墟王陵区早期盗掘坑的发生年代与背景》,载《考古》2010年2期,第88页)。

这样看来,殷周之交的时代,商纣王并非完全是丧心病狂的魔鬼,而周人征服者也并非是全然仁爱的天使。商纣的行为,更多是继承了殷文化的传统,而周人的侮辱死者,以至于挖人祖坟等事也谈不上“仁义”二字。

周人的真正成就,在于制礼作乐,奠定了后世华夏文明的礼乐基础,但这已经是商周之交以后的事情了。我们应当对本国历史文化怀有温情与敬意,但古人犯下的错误,也不应讳言或否认。

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考虑,周人赞美历代商王大戊、武丁、祖甲等人的伟大,堪比周文王,他们敬天保民,修德尊礼,是有德之君(《尚书·无逸》)。但商代最后一位国王商纣,则必须被妖魔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罪恶被“层累地”叠加到商纣身上。

炮烙之刑与原始萨满

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比较,也可以看出一些头绪。例如,后世文献中多次提到商纣有炮烙的酷刑,而在出土楚简《容成氏》中,记载商纣的“炮烙”,情况是:“作为九成之台,寘盂炭其下,加圜木於其上,思民道之,能遂者遂,不能遂者,内(坠)而死,不从命者,从而桎梏之。於是乎作为金桎三千”。

根据楚简记载可知,“炮烙”的原型,实际上是让民众参与的一种冒险活动,下面铜器中放炭,高处架设圆木,让参与者走过去,能走过去的就通过,不能过去的才坠落而死。如果拒绝参加这一“冒险”,就被戴上桎梏关起来。从该内容来看,正如赵平安先生所说,商纣的这一活动其实更接近“游戏”,而不是专门的酷刑(赵平安:《<容成氏>所载“炮烙之刑”考》,《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55—259页)。

历史上的商纣是否真的有过这一“游戏”,姑且可以不论。但将楚简内容与战国晚期《荀子·议兵》《韩非子·喻老》以至于汉代《史记·殷本纪》等文献中关于“炮烙之刑”的记载对比,则可窥见其罪恶程度不断被夸大的趋势,如这一带有远古宗教色彩的冒险游戏逐渐被解释为酷刑的过程。

实际上在原始萨满教氛围浓厚的商代,其宗教礼仪中保留了大量远古萨满性质的元素。杨儒宾先生就根据伊利亚德对萨满教的研究解释,指出“制火”(mastery over fire)对于萨满教具有更根本的、最普及的意义和巫术技术。萨满的磨练中,需要行走于炭火、吞炭、触碰火红的铜铁。不但能够制火,而且能从口、鼻乃至全身吐出火焰。后世道教的仙人,如赤松子、宁封子等,也都是能使火,“入火不烧”。

此外,《吕氏春秋·过理》中记载纣王剖孕妇、看比干的心,以及观察涉水者的骨髓等。这些在萨满教中,也都具有升天和“脱胎换骨”的含义。神巫会帮助新手巫师,刮肉剩下骨架,换上新器官和放血,最后升天和复活,以新巫师的姿态重回人间(杨儒宾:《原儒:从帝尧到孔子》,北京三联书店,2023年,第285—286页)。换言之,纣王那些后世语境中的“暴虐”,在萨满原始宗教中,恰恰是伟大神巫的法术与技巧。

纣王的另一项罪恶是“酒池肉林”,实际上饮酒吃肉是殷商祭祀礼仪的重要内容,张光直就认为商朝贵族、巫觋通过喝酒沉醉产生幻觉,来达到和祖先、神灵交流沟通的效果。《史记》中记载商纣为长夜之饮,类似记载亦见于战国楚简《容成氏》“纣为酒池,厚乐于酒,溥夜以为淫,不听其邦之政”,甚至达到了“以酒为水”的地步。商纣所谓“以酒为池,县肉为林”,更是通过广为流行的《封神演义》小说、影视系列而深入人心。而“酒池肉林”在当时的文化中,却很可能只是严肃的宗教礼仪。以“肉林”为例,晁福林教授就曾指出,甲骨卜辞中多有“奏”字,如“刿奏”,即割裂祭祀牲体的祭肉,悬挂在树上进献给神灵,此即“悬肉为林”的历史原型(晁福林:《天命与彝伦:先秦社会思想探研》,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1—42页)。树上挂满祭肉,必然配以美酒奉献,甲骨中有奏、酒并列的记载,如《甲骨文合集》第23256片“祭其酒、奏,其在父丁”,即以大量的祼祭之酒与悬挂于树的肉祭祀父丁之神。类似的献祭对象还有岳、河、山、四土、祖乙、妣壬等自然神、祖先神等。所以,纣王的“酒池肉林”,也是商王例行的祭祀礼仪,最后被夸张变形为一种罪恶形象。

君子要重视自己的声誉

实际上,生活在春秋晚期的子贡,已经非常清楚商纣王的罪恶,并没有当时日常叙事中那么深重。可是,商纣已然成为“魔鬼”的代名词,被视为象征着暴政的符号。

尽管我们可以说,商纣的罪恶没有一般观念和叙事中那样深重,可是作为亡国之君,他也确实有失德之处,如甲骨卜辞可见商纣时期不断对东方的淮夷用兵,穷兵黩武的后果自然会损坏商朝的民力与国力,增加民众的负担,激化社会的矛盾,最后给周人以可乘之机(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自《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36-337页)。

更重要原因还在于,纣王自诩雄才伟略,故意去破坏了商朝古老的不成文宪法,利用王权与“小臣”和“四方逋逃”结盟,去打击老臣、重臣等“旧有位人”中间贵族,最终丧失人心而土崩瓦解(李竞恒:《纣王形象和殷周鼎革史实》)。诸如此类的过错,不但加速了商朝的灭亡,而且给人以不断妖魔化的口实与可能。子贡对这一点有理性的思考与认识,既洞悉商纣的魔鬼形象是被逐渐建构出来的,但又明白确实他犯了错误,因此处于道德上的“下流”,天下所有的恶行都被归到他的身上。

所以,商纣这一负面形象警示后人,当君子就一定不要向“下流”看齐。有时候,一些不大不小的毛病就可以毁掉自己的公众形象与声誉,在流言蜚语中,不断被符号化。因此子贡强调,我们要以商纣为负面榜样,懂得君子的小恶也可以被逐渐放大,甚至最终被妖魔化。正因如此,才更加需要以史为鉴,自爱自重,不要留下话柄,以免“天下之恶皆归焉”。

君子恶居(处)下流

最后,顺便谈一下“君子恶居下流”的“居”字应该读为“处”。在战国文字中,处写作“凥”。《说文》云:“凥,处也。从尸得几而止。《孝经》曰:‘仲尼凥。’凥,谓闲凥如此。”不过,《玉篇》《正韵》等都认为“凥”是古“居”字。《说文》所引《孝经》“仲尼凥”,今本作“仲尼居”。《楚辞·天问》:“昆仑县圃,其凥安在。”王逸注:“凥,一作居”。可知,传统观点一般都认为“凥”就是“居”的古字。段玉裁在《说文》注中就说“凥”和“居”就是同一个字,但后来“居”取代了“凥”。

按照这种观点,则《论语》此种的“君子恶居下流”,古本应该是“君子恶凥下流”,“居”原本作“凥”。《论语》此处原作“凥”应当不误,但“凥”是否就读为“居”则未必。在包山楚简32中,有“居凥(处)名族”的记载(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19页),可知战国文字中“凥”和“居”是不同的两个字,不能混为一谈。战国文字中,居字从尸从古,凥字从尸从几,写法是不同的(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19、804—805页)。在上博楚简《颜渊问于孔子》简13有“先凥忠也”,即“先处忠也”(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56页)。

李零也谈到,楚简、秦简中的“处”作“凥”,与“居”有别,是到了汉代才开始混淆,《说文·尸部》已经把“凥”当作“居”(李零:《人往低处走:<老子>天下第一》,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30页)。因此,“君子恶凥下流”实际上应该是“君子恶处下流”,汉代抄本抄成了“君子恶居下流”。

(本文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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