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李文华,在担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西夏区委书记、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权和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因此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目前,李文华因涉嫌受贿罪,已被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已移送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李文华被指控利用其在多个重要岗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西夏区委书记、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 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李文华被指控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非法收受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构成了严重的受贿行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已完成对李文华涉嫌受贿罪的调查,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指定管辖,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文华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 李文华曾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其案件的审理对于维护公正廉洁的政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李文华被提起公诉。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分党组书记、主任李文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华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西夏区委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