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岛内流通税收政策。政策明确了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安排,包括“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岛内流通免补税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的货物税收规定。此次政策将惠及全岛各类企事业单位,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至约6600个税目,覆盖率达74%,旨在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海南自贸港打造对外开放门户具有重要意义。
📦 **“一线”货物零关税政策:**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境外经“一线”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极大地降低了企业从境外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的成本。
🔄 **岛内流通免补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零关税”货物及其在岛内加工形成的制成品,在享惠主体之间流通时,无需补缴进口税收,进一步促进了岛内生产和供应链的协同发展,为企业在自贸港内开展加工制造业务提供了便利。
🚚 **“二线”货物税收规定:** “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若经“二线”进入中国内地,或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需要补缴进口税收。但对于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可免征进口关税,此举旨在鼓励企业在海南发展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务。
📈 **政策覆盖与影响:** 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覆盖全岛绝大多数有实际进口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并将“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比高达74%。这一举措将显著降低岛内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市场活力,并有力推动海南自贸港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彰显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财联社7月23日电,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以下称“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三是对“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补缴进口税收。其中,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零关税”商品比例达到74%。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于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