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2岁的刘志强是山东鄄城人,毕业于国际政治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与原司法部长傅政华一样,刘志强任职历经公安、司法两个系统,曾在公安部工作长达近30年。

中国官方通报,中国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审被判处13年监禁。

法院认为,刘志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他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志强1984年加入公安部外事局,从干部做起,2004年官至局长;2005年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他在2012年6月空降地方,接替已赴重庆担任副市长、公安局长的何挺,出任青海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志强2016年1月奉调回北京,出任副司法部长,至去年6月到龄退休。

担任副司法部长期间,刘志强先后历经五任司法部长,其中吴爱英、傅政华、唐一军三位上司先后落马。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星期二(7月22日)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对刘志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3万5959新元);对追缴在案的刘志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刘志强去年4月被官宣落马,同年10月再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去年11月,检察机关对他作出逮捕决定,今年2月对他提起公诉。法院今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刘志强涉嫌受贿案,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查明,刘志强在2007年至2024年4月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2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