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召回生产日期从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2月29日的部分进口X5M汽车,共计424台;生产日期从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2月27日的部分进口X6M汽车,共计154台;生产日期从2022年8月22日至2024年1月25日的部分进口X7汽车,共计202台;生产日期从2022年6月6日至2024年1月12日的部分进口XM汽车,共计163台;生产日期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9月21日的部分进口XM Label汽车,共计1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