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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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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在海南自贸港投资试点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规定。细则指出,所有试点资产管理产品均需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以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资本流动中的使用。该细则的发布,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在跨境资产管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将进一步吸引境外资本,促进海南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便捷、更规范的投资渠道,同时也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的实践平台。

💰 **人民币计价结算成核心要求:**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在海南自贸港投资的试点资产管理产品,必须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这一核心要求旨在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资本流动中的使用,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化水平。

📈 **试点产品范围广泛:** 细则明确了可参与试点的资产管理产品范围,包括了风险等级为“R1”至“R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认可的资管产品,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 **多部门联合推动:** 该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推动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视和支持,预示着该项试点业务将得到有力保障和推动。

🌐 **促进海南经济国际化:** 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的试点,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吸引更多境外资本流入,促进海南经济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深度融合。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要求,更是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的实践场景和动力。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财联社7月21日电,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其中指出,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范围包括:(一)经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分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二)经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划分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四)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认可参与试点的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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