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探索跨境资产管理业务,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性,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细则对试点机构、报备程序、产品范围、投资者管理、资金划转、规模管理、投资者保护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此举将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境内市场投资渠道,并吸引国内外资产管理机构集聚海南,有力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 **支持多元化投资渠道**:新发布的《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投资海南自贸港,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途径。
🏦 **规范化试点操作流程**:该细则对试点机构的条件、试点报备程序、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汇兑、试点规模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有序和安全运行,为试点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 **强化投资者保护与纠纷化解**:为保障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细则在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机制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体现了对国际投资者的重视,有助于提升海南自贸港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 **促进海南金融对外开放**:此次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推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在海南展业,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推动海南金融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自贸港建设迈上新台阶。
人民财讯7月21日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部署,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及试点报备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该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做好试点业务,确保《实施细则》平稳落地实施,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健康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