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战略部署,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升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性。该细则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细则对试点机构、报备程序、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管理、资金划转、规模管理、投资者保护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进入境内市场提供新渠道,并吸引资产管理机构集聚海南,助力自贸港建设。
🌟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启动**:海南自贸港正式发布《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这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深化金融开放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渠道。
📈 **投资产品范围广泛**:试点业务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多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境外投资者的选择。
⚖️ **细则内容全面规范**:该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报备程序、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金划转、规模管理、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安排,确保试点业务的规范有序进行。
🚀 **助力自贸港建设**:此项试点业务不仅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开辟了新路径,还有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在海南展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能。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部署,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实施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及试点报备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该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