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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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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旨在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新渠道。该细则对试点机构条件、报备程序、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金划转、规模管理、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集聚海南,有力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 **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拓宽投资新渠道:** 《实施细则》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市场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途径。

🏦 **细化试点业务内容,规范市场运作:** 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报备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与资金划转、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且具体的规定,为试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 **吸引资产管理机构,助力自贸港建设:** 该试点业务的推出,将有效吸引境内外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将业务布局在海南,从而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提升其国际竞争力,为自贸港建设注入新的金融活力。

🌐 **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确保细则平稳落地,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的健康发展,体现了海南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步伐。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发布】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在试点机构条件及试点报备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该试点业务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做好试点业务,确保《实施细则》平稳落地实施,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健康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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