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小西cicero 2025-07-18 14:25 上海
道德谴责中,一个最简单却唬人的思维陷阱。
前几天写了大连某大学开除某李姓女学生的事情。我觉得我的态度还是蛮温和的,我说这位女生私德的确有亏,她如果已有男友的话,对不起她男朋友,但目前网络的物议和学校对她的处罚太过、太重了。超出了对一个私德有亏的人当有的惩罚力度。
好么,结果这篇文章一出,一堆的三教九流跑到评论区里去留言谩骂,这两天我被质问最多的是这样一句话:你说的轻巧,假如你是她男朋友,她这么给你带绿帽子,你能忍的了吗?
我知道,就跟福音书里法利赛人质问耶稣的那些问题一样,这个问题也是一个两头堵:
如果你回答说,你能忍,“当然是选择原谅她”。那好,你个绿帽癖龟男,活该受我们这些堂堂大汉男儿一辈子的奚落嘲笑。
如果你回答说,你忍不了,遇到这种事也要跟她分手。那好,你自己都不能宽容这种贱妇,那你在这里高谈阔论个屁?你个双标狗。
这个两头堵看起来是如此的精妙,而且还有点孔夫子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为很多人所爱用,并认为这就是正确的。
实际上,不仅仅是在此次事件中,若干年前,我记得我有篇文章讨论死刑适用问题,有人在我文章下面直接留言,说这种问题还讨论个屁?当然是该杀!你要是受害者家属,自己的儿子、女儿、父亲、母亲被凶手害死了,你想不想把凶手千刀万剐?
如果不想,那你就禽兽不如。如果想,那你还讨论个屁?杀了就得了。
可是这样的思维到底对不对呢?我们再换一个场景。
记得我小时候,有些小孩爱玩弹弓,有个熊孩子就滥用弹弓,把一个小伙伴的眼睛给打瞎了,那受害者家长当然不算完,非要肇事的孩子“赔我孩子一只眼睛”——至少把那熊孩子的一只眼睛也弄瞎。还质问来调解的民警,说你家孩子要是这么小眼睛就瞎了,你要不要也这么干?
我想,这么被质问的民警其实就很为难,为人父母,自己孩子要是遭遇这种事,那肯定也有如此强烈的复仇欲,但是现代社会,光天化日要是公开支持受害者戳瞎对方一只眼睛,这也太野蛮了。
后来多读了一些书,我知道人类最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还真有条规矩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此所谓人类法律最原初的“同态报复”原则。而同态报复原则的立法基准,就是每个人如果设身处地的成为那个被戳瞎眼、被杀害、被戴绿帽子的受害者,他是会支持这种同态、甚至超限度的报复的。
很可能是基于同样的理念,我国古代人民发明了将奸夫淫妇浸猪笼,而中东人民对乱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者处以石刑的乡规民约。这些规则也基于上述朴素的认知——假如你是那个被戴绿帽的丈夫(那会儿丈夫的权利还没有被扩张到男友身上),你想怎么处置这个背叛的荡妇?那当然是越狠越好、惩罚越重越好。于是中国乡民们人人都自认为怀着对受害丈夫的无限同情,编好猪笼把那荡妇沉下,中东民众们每个人也义愤填膺的每人都投出一块石头,将那被处刑者杀害。
可是这样一个看似合理的逻辑,从结果上看去——我相信任何有基本现代意识的人都会赞同——是过重和失当的。一个女性哪怕真的“不守妇道”也不应该被这样集火杀害,就像互联网时代,一个女生在那天晚上干了再多“对不起男友”的事情,也不应该遭遇公共舆论如此的曝光和围剿。
这是失当的、过分的。即便遭遇的再多的攻击谩骂、我依然要说,这是失当的、过分的!
那么“如果你是她男友,你想怎么处置她?”这个问题到底问的错在哪里呢?
两千多年前,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当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说是吕底亚有一个善良的牧羊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到一枚金戒指。这个金戒指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戴戒指的人只要将戒指上的宝石转向手心,别人就看不见他;把戒指往外一转,别人就能看见他。他发现这个功能后,就设法在谋到了一个职位,当上了国王的使臣,之后勾引了王后,杀掉了国王,夺取了王位,干尽了天下一切你所能想象的恶事。
柏拉图讲这个故事的目的在于提示人们,普通人(个体)的道德和正义,只有在与他的能力范围相配的进行讨论,才是意义的。
比如我们每天走在大街上,女的看到帅哥想去搭讪、男的看到美女急索登床,所有人看到银行的运钞车都会幻想这么多钱,是我的就好了。回家如果撞见自己的配偶不忠,脑子里的第一个念头恐怕也是手刃这对奸夫淫妇。
但是大多数人不会将这种本我的欲望表现出来,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对自己的能力有预估,并且根据这种预估会预判到自己如果随心所欲,会付出什么代价。
而假如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一颗能够赋予人无限权力的“隐身之戒”。那么道德、与正义对于这个人来说就消失了,因为他获得了一种与他博弈的人完全不匹配的强大力量,可以肆意把对方捏扁揉圆,而自己不付出代价。那么这个能够肆意妄为的人就一定会肆意妄为,他将不再是受害者或正义的执行者,而成为了一个想什么、得什么的巨婴。
而“假如你是她男朋友,你想怎么办?”的语言陷阱其实就出在了这里,因为话语、宣传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当一个社会中,言说者要求你只“设身处地站在被带绿帽的丈夫、男友那边”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其实丈夫或男友这里获得了一个相当于一个隐身人之戒一般的强大赋权——你问一个被背叛的、盛怒中的男人“你想怎么惩处她”,那得到的答案、一定是主张对对方执行无限的惩罚。
可是一个女性,即便是婚内出轨、陪外国人睡觉、有损国格,被开除学籍,她至少还应该没有被开除人籍,人的基本权利她总有吧?这意味着你在问第三方“如果你是她男友怎么办”的同时,你应该先自问一句,“如果你是她,你该怎么办?你有没有被宽容的权利?有没有重新做人的权利?”这样的思维假设才是公平的。
当然我知道,问出“假如你是她男朋友,你想怎么办?”这种话的绝大多数人,其实都没有心情作这样平等的换位思考。他们在此事上的激愤来自于两种潜意识:
第一,我是男人,所以我此生绝对不会遭遇对女性的那种荡妇审判。第二,我爱国、我道德高尚,所以我绝对不会作陪老外睡觉那种事(当然,这个事也不一定,之前文章提到了,性民族主义往往把中国男人娶外国老婆当作“捡便宜”)。
所以他们的激愤和心安理得的道德审判,其实来自于“我绝对不会落入她的境地”的这种安全感。但在那些不那么安全的议题上呢?比如近期天水儿童铅中毒那个事儿,我就很少看到有人发出这样质问:如果你是孩子的父母,你会怎么办?
他们不敢作这样的假设,因为这种假设会让他们与岁月静好的生活割裂,真正去付出代价,于是所有人都在这时明智的不去选择性的共情。
那么到头来,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到结论——眼下之所以那么多人愿意并喜欢去追问“如果你是她男朋友,你想怎么处置她”。原因仅仅是作这样一种共情时,你所面对的是一个并无还手之力、可以尽情施加荡妇羞辱的女性。
诚如米兰昆德拉所说,他们在安全的时候才是勇敢的。很多人在这个议题上表现出的勇敢、和“绝不轻饶”,说穿了,只是因为它安全。
罗尔斯写过一本《正义论》,在这本书中,他提供了这样一个关于公平选择(原初立场及其无知之幕)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假设所有人在“投胎”之前,都被蒙上一层无知之幕,我们不知道我们出生之后所将遇到的一切,身份,性别,兴趣,个性,嗜好,等等等等。然后所有人在这种背景下讨论和订立契约,罗尔斯说,在无知之幕的遮蔽下,每个人为了确保自身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将会选择制定一个能保障各种不同人的契约,这个契约就是正义。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法遮上这样一条无知之幕,这就需要我们每个立约者强迫自己去设想自己不可能成为的那个人,比如女性、比如荡妇、比如犯罪者。把这种共情放在我们假设自己成为普通人平等的地位去讨论,这样讨论出的刑罚才是适当的。
另外,“隐身人之喻”的另外一个结论,是个体道德不能通过简单放大、扩权的方式变为公共秩序。因为权力会腐蚀一切人,一个好的父亲不会自动变为好的国王;一个守法、本分的公民在获得无限权力的时候很可能被腐蚀成为一个作恶者;被背叛的男友虽然值得同情,但如果全社会的主流意见统一变为“假如你是他”的站在他的角度去考虑,这种舆论力的赋能很可能让人们对正义的使用变得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设想是错误的,公共秩序的立约自有它自身的方法,不是基于个体和家庭伦理道德简单扩大获得的。
以上就是我对“假如她是你女朋友,你能饶了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知道这样留言的人,其实大多数本意是想冒犯和羞辱我一番——前几天那篇文章发出之后,我发现这样的人很多。眼下互联网的戾气真的一言难尽。但我还是试图在这个冒犯的问题之上,做了一点有价值的思考与阐述。希望能看得懂的朋友看懂。
德雷福斯案中,全法国一片仇犹情绪之中,左拉发表了《我控诉》,那是一个社会无法沉默的良心在戾气横行时发出的呐喊。它证明了当时的法国良知与理性尚存,保住了这个国家的“国格”。这就是知识分子的责任。愿这种精神召唤和指引我,让我坚持写下去,虽千万人,吾往矣。
“我只有一个目的:以人类的名义让阳光普照在饱受折磨和不公待遇的人身上,所有人都有权享有幸福与公正。我的激烈抗议只是从我灵魂中发出的呐喊,倘若有人威胁也要审判我,就让他们这样做吧,让审讯在光天化日下举行!”
——埃米尔·左拉全文完本文3500字,为文不易,喜欢请三连,您的支持,是我持续创作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