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朝阳一则关于红衣徒步团与消防救护车相遇未让行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徒步团群主解释称,事发时车辆处于备勤状态,且徒步团位于景区内非机动车道,为保障百余名队员安全,希望车辆稍等。群主强调,若遇紧急情况,徒步团定会全力协助救援。律师指出,根据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救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行人应让行;若非紧急任务,则需按正常交通规则判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分道通行。
🚦 徒步团与消防救护车相遇事件:在辽宁朝阳,一支徒步团在准备出发时,与一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未及时让行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 徒步团方面的解释:徒步团群主表示,当时车辆并非执行紧急任务,而是处于备勤状态。同时,徒步团位于大凌河景区内的非机动车道,为了确保一百多名队员的安全,希望车辆能稍作等待,避免发生意外。群主还强调,如果车辆确实在执行紧急任务,徒步团绝不会袖手旁观,会积极参与救援。
🚦 法律专业人士的观点: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然而,如果车辆并非执行紧急任务,而是处于备勤状态,则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来判断,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分道通行,车辆应避让行人。
🚦 事件的争议焦点:此次事件的争议点在于,公众普遍认为消防车和救护车应享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而徒步团群主则强调了车辆的备勤状态以及对徒步队员安全的考量,并援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分道通行的规定,认为在非紧急情况下,车辆也需遵守相关规则。
7月15日,辽宁朝阳。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凌凤大桥附近红衣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相让引发网友热议。
7月18日,徒步团群主向大象新闻记者介绍,网友看到消防救护车灯闪烁,都以为在执行任务,就让人联想到肯定是我们不对。当天那些车辆属于备勤状态,我们所在的这个道路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车道,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每一个老百姓他都懂得,如果说当时有人掉河了,徒步队会立马解散,会帮着他们救人。”徒步队群主称,如果真的是哪里着火或者有人掉河里了,徒步团队不可能袖手旁观,这是老百姓都明白的简单道理。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