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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群主回应挡道120:就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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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关于辽宁朝阳凌凤大桥附近徒步团与消防救护车“相遇未让”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一支红衣徒步团在出发时与多辆应急车辆并行,引发了关于优先通行权的讨论。徒步团群主解释称,当时车辆处于备勤状态,且徒步团为保障百余名队员安全,希望先通过,并强调若遇紧急情况,徒步团绝不会袖手旁观。知名律师则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但若非执行紧急任务,则需按正常交通规则,即车让人,来判断责任。

🚨 事件起因:一段视频显示,辽宁朝阳一支徒步团在凌凤大桥附近与消防车、救护车并行,引发了公众对徒步团是否阻碍应急车辆通行的关注和讨论。

🚗 徒步团方解释:徒步团群主表示,视频中的消防车和救护车当时处于备勤状态,并非执行紧急任务。为确保徒步团百余名队员的安全,希望先通过,并强调队员们若遇到紧急情况(如有人落水)会积极施救,不会袖手旁观。

⚖️ 法律专业人士观点:知名律师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行人及其他车辆应让行。但如果应急车辆并非执行紧急任务,而是处于备勤状态,则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分道通行的规定,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且按常理,车辆应避让行人。

🚦 交通规则细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分道通行。在此事件中,徒步团所在的道路是大凌河景区内的非机动车道,而应急车辆为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机动车应按照交通规则让行行人。

7月15日,辽宁朝阳。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凌凤大桥附近红衣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相让引发网友热议。

7月18日,徒步团群主向记者介绍,网友看到消防救护车灯闪烁,都以为在执行任务,就让人联想到肯定是我们不对。当天那些车辆属于备勤状态,我们所在的这个道路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车道,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每一个老百姓他都懂得,如果说当时有人掉河了,徒步队会立马解散,会帮着他们救人。”徒步队群主称,如果真的是哪里着火或者有人掉河里了,徒步团队不可能袖手旁观,这是老百姓都明白的简单道理。

知名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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