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加红 07月18日 17:04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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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共包含26条主要内容。办法明确了经纪机构的类型、执业范围、准入条件及风险隔离要求,并强化了客户资质管理和信息披露规定。特别地,办法详细列举了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确保市场公平和客户利益,包括禁止经纪机构自营头寸交易、为不合规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利以及协助规避监管等。此举将有助于提升银行间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 明确经纪机构定位与执业范围:新办法清晰界定了银行间市场经纪机构的类型及其可从事的业务活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 强化准入与风险隔离: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展业需向人民银行报告,并要求证券公司等非专业经纪机构设立独立部门,确保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隔离,防范风险传导。

⚖️ 严厉禁止十三项行为:办法列举并严厉禁止了十三项行为,包括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利益以及协助客户规避监管等,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秩序。

📢 提升信息披露与客户管理:办法强调了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通讯工具使用的合规性,同时强化了对客户资质的管理要求,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客户的适当性。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十三项禁止性行为】财联社7月1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就《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经纪机构类型和执业范围。明确经纪机构入市和风险隔离要求。强化对客户的资质管理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和通讯工具使用要求。明确禁止性行为。完善监管要求和罚则。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展业,需向人民银行报告。证券公司等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机构,需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要严格隔离。以强化撮合规范性、报价真实性、营销适当性、信息披露规范性为重点,列举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严厉禁止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为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收益和帮助委托人规避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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