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公布适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典型案例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供应链企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日,山东威海公安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科技公司作为某单位网站的运维单位,缺少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海公安网安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的条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为国家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参加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提供安全、稳定、持续的服务”。
网络安全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供应链企业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参与者,必须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安全违法行为,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保驾护航。
素材 | 山东网警
四川某科技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数据泄露被依法处罚
近日,四川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成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购票管理系统因未落实网络安全防护要求,致使系统内部分数据发生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该公司作为涉案信息系统的开发主体及实际运营单位,负有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但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最终引发数据泄露。
四川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涉事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素材 | 四川网警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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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中国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