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新公告,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自2025年7月20日起,每辆零售价格在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将纳入征收范围。此前,这一门槛为130万元。新规明确,对于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此外,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此次调整旨在引导合理消费。
💰 调整征收门槛: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的界定标准从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调至90万元(不含增值税)。这意味着更多高价位汽车将可能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 涵盖动力类型:新的征收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燃油车,还明确涵盖了“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引导。
🚫 二手车免税: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征收消费税,此举旨在促进二手车市场的流通和规范。
🧾 明确零售环节:对于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将仅在零售环节征收,这为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的消费税征收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 细化价款定义:零售环节的销售额被明确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确保了税收的公平征收。
快科技7月17日消息,今天财政部发出新的公告,调整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征收。
财政部公告,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新政策出台前,这个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