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的界定标准调整为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此政策适用于各种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包括纯电动和燃料电池车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此外,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此举旨在引导合理消费,优化税收政策。
💰 调整超豪华小汽车界定标准:新政策将超豪华小汽车的界定标准统一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涵盖了所有动力类型,包括纯电动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
🚗 覆盖范围扩大与税收环节调整:该标准不仅适用于乘用车,也包括中轻型商用客车。对于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如纯电动、燃料电池车辆),消费税将仅在零售环节征收,而非进口环节。
🔄 二手车免征消费税:新政策明确规定,对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再征收消费税,此举将有助于促进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与发展。
🧾 明确零售环节销售额构成:零售环节的销售额被清晰界定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款项,确保税收征缴的准确性。
🗓️ 生效日期:上述政策调整将于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执行,为市场参与者留出了适应和准备的时间。
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17日公告: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