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20日起,零售价格在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部分商用客车将被纳入超豪华小汽车征税范围,无论其动力类型如何,包括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没有气缸容量的纯电动、燃料电池等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此外,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此举旨在引导合理消费,规范超豪华汽车市场。
💰 **征税范围扩大至90万元以上超豪华小汽车**:自2025年7月20日起,零售价格在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所有动力类型(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将被纳入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旨在引导消费者进行更理性的消费。
⚡ **电动及新能源汽车纳入征税范畴**:政策明确指出,对于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将仅在零售环节征收,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同样会受到新税收政策的影响。
♻️ **二手超豪华汽车免征消费税**:公告规定,对于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征收消费税。这里的二手车是指已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此举可能旨在促进二手车市场的流通。
💲 **明确零售环节销售额计算口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零售环节的销售额计算方式,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以规范征税行为。
财联社7月17日讯,据财政部网站,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