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快讯 07月17日 17:57
财政部、税务总局: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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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对零售价格在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此次调整明确了征收范围,涵盖各种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且对没有气缸容量的纯电动、燃料电池等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同时,公告规定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再征收消费税,旨在引导合理消费,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 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自2025年7月20日起,零售价格在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将征收消费税。

⚡️ 纯电动/燃料电池车税收焦点:对于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纯电动、燃料电池等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将仅在零售环节征收,与传统燃油车有所区别。

🔄 二手车豁免消费税: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这为二手超豪华汽车市场带来利好。

💲 零售环节销售额界定:零售环节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确保税基的完整性。

人民财讯7月17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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