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加红 07月17日 17:54
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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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公告,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20日起,零售价格在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类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将被纳入征收范围。此举旨在引导合理消费。对于没有气缸容量的纯电动、燃料电池等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此外,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此次调整对高价位汽车市场将产生一定影响。

💰 **征收范围调整**:超豪华小汽车的界定标准调整为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9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动力类型乘用车及中轻型商用客车,此规定将于2025年7月20日起生效。

⚡️ **新能源汽车税收调整**:对于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无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将仅在零售环节征收,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高端市场带来税收政策的明确。

🔄 **二手车豁免**:为促进二手车流通,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此项政策同样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 **零售环节计税依据**:明确了零售环节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精品、配饰和服务等费用。

【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财联社7月17日电,财政部公告,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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