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07月17日 09:14
工行“2.5亿存款失踪案”,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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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工行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案件迎来新进展,原告储户方与工行代理律师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原告方提交36组证据,主张银行存在重大过错,而工行则提交9组证据,力证银行流程合规。案件涉及储户众多,法院选取蔚某案例先行审理。此前,涉案人员梁建红因盗窃、诈骗等罪被判无期徒刑,但银行的赔偿责任仍待法院裁决。

🏦 案件背景:2018年至2019年期间,工行南宁分行员工梁建红以高息为诱饵,通过中间人招揽储户在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并伪造存单窃取储户存款,涉及金额约2.53亿元。

⚖️ 诉讼焦点:储户方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提交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工行则辩称储户损失是犯罪行为所致,银行流程合规,不应承担责任。

👨‍⚖️ 司法实践:原告律师结合最高法案例和指导案例,认为银行应对储户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选取蔚某案例先行审理,后续将开庭审理。

👮‍♂️ 犯罪事实:梁建红因盗窃罪、诈骗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也获刑。但法院判决未明确工行的赔偿责任,引发关注。


7月15日上午,曾备受关注的工行“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一案迎来新进展,双方当事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作为原告储户方代理律师到场。据周兆成在微博等公开渠道发布的案件信息,本次原告方向法庭提供36组证据,主要证明银行存在重大过错。

工行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9组证据,证明银行流程合规,存单背面已经告知风险,储户损失是犯罪导致的,与银行无关。

在周兆成看来,尽管原告方认为储户存单是由梁某犯罪导致,但是,银行仍需对资金安全负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最高法案例、指导案例169号等司法实践,他认为银行对储户本金及利息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2022年,一起关于“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工作人员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3名中间人招揽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并承诺除正常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月4.5%左右的收益。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据统计,梁建红共计窃取28名被害人约2.53亿元存款,除去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2021年11月19日,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别获7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对于工行在这次案件中的责任,判决书中表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是否是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2024年7月,涉事储户蔚某起诉工行南宁分行、工行南宁分行民族支行、工行南宁分行枫林路支行,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存款本金54万元及利息。

记者了解到,因案件涉及储户众多,经法庭与原告方沟通,决定选取蔚某的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先行审理。由于本案重大,7月15日双方在法庭进行证据交换,择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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