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拟退学,学校公告公开写着“鉴于你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说明学校开除她主要就是因为yp外国人的事情
公告里说李某违反第三十条,估计是事情发酵以后李某就没去学校,一直旷课导致的,这个确实违反了,没有问题
关键就在于她们学校规定的第十九条,这个第十九条原文大家可以自己去看一下图,不仅是第六条界定模糊,其他比如第二条也明显缺乏合法依据,甚至可以说违法了,高校的管理规定不可以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所以这个学校规定本身甚至就可以说是不合法的,至少是不合适的,所以这个规定如果后面李某申诉很可能被视为无效规定
学校用这样一个规定开除学生,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的行为,即使李某的行为确实不道德,但是这本身跟学校又有什么关系呢?
学校现在的行为像不像某些中小学对发型违规的学生强制剪发,强制停课?本质上是缺乏法律依据甚至违法的,我不是为了洗李某,她的行为确实很掉价,很不道德,但我只是作为一个老百姓,从公权私权的角度,来探讨一下用这种理由开除学生真的合法么?
很多人都把这个事情往男女议题上引,但最关键的部分应该是学校做法是否合规的问题,是公权力有没有正确使用的问题,是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被保障的问题,即使是罪犯,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我质疑学校恰恰是出于保护普通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难道不应该积极维护其他普通人的合法权益么?因为这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支持李某就第十九条的处罚进行申诉,虽然最后大概率也会因为违反第三十条被处罚,但这不代表学校根据第十九条的处理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