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快讯 07月16日 17:12
非法收受财物3.43亿余元 吴英杰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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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吴英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吴英杰在2006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鉴于吴英杰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吴英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法院认为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 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人民财讯7月16日电,2025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吴英杰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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