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原因是违反了保险条款、费率规定,以及在投保信息管理和数据报送方面存在问题。太平洋财险被罚款472万元,其安徽和河南分公司分别被罚款30万元和50万元,同时对多名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太平洋寿险则因违规行为被罚款353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样受到警告和罚款。此次处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以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被金融监管总局处以警告并罚款472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徽分公司和河南分公司也因相关问题分别被罚款30万元和50万元。
👮♀️太平洋财险的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等16名责任人员,以及太平洋寿险的赵鹰、胡乐天、陈福生等9名责任人员均受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款,总计罚款金额分别为99万元和70万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财联社7月14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开出两张罚单,剑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472万元,对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冷海鹰、欧阳晴虹、毕姝晨、叶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于林、石可、余辉、孔德云、姚睿、阮宇红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
此外,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赵鹰、胡乐天、陈福生、姜凯英、黄江宏、孙建军、蒋全、孙谷飞、叶蓬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