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报 13小时前
[理 论]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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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强调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文章指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是当前迫切需求,但转化‘最后一公里’存在梗阻。政策衔接协调不够、科研导向与产业需求脱节、评估定价等问题阻碍转化。文章提出多方协同提升转化质效,包括完善政策体系、强化产业需求导向、探索赋权转化模式、增强技术转移机构能力等。

📚 成果转化政策衔接协调不够、落实机制还不健全。科技部门鼓励科研院所创办科技企业,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趋严,科研院所存在顾虑。国企成立初创公司的支撑保障机制不完善,激励政策落实困难。

🤝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导向与产业需求存在脱节。高校科研长期存在‘从书本中来,到论文中去’模式,专利等成果验收指标权重高,成果应用考核不足,校企产学研合作多为点状,缺乏系统长期模式。

💰 成果评估定价、权利归属、收益分配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评估定价困难,影响金融机构投资意愿。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落实困境,作价入股后责任风险缺乏机制保障,收益分配细则指导不明确。

🛠️ 市场化、专业化成果转化服务生态不完善。科研院所技术宣传方式传统,服务机构的介入与支撑不够。全国仅26.5%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育机制不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 多方协同提升转化质效:加强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完善全链条政策体系;强化产业需求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构建高校创新与产业需求紧密联动的创新生态;探索多样化的赋权转化模式,加快推广并研究形成长效机制;增强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强化财税和金融支持。

游客在参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机器化学家实验室团队研发的全球首个数据智能驱动的机器化学家“小来”。 中新社记者 韩苏原摄

◎刘 如

    《求是》杂志近期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朝着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文章指出,要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大国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

    成果转化尚存梗阻

    科技成果转化是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系统性活动,覆盖从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最后到发展新产业的全过程。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其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即最后一个环节:发展新产业的活动)依然存在梗阻,科技创新对新质生产力发展还未起到充分的支撑作用。

    一是成果转化政策衔接协调不够、落实机制还不健全。科技部门鼓励科研院所创办科技企业,但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创办企业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科研院所对创办企业存在看不准、不敢干、有顾虑的情况。针对国企成立初创公司的支撑保障机制不完善。在国家有明确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前提下,一些国企仍存在不敢用、不想用、不会用的情况,守成观望态度大于探索创新态度。根据我国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可以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实施方案,使得执行难度较大。此外,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机制尚不健全,影响实际执行。

    二是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导向与产业需求存在脱节。高校长期存在“从书本中来,到论文中去”的固化模式,科研院所普遍将获得专利等作为成果验收指标之一,对成果应用情况考核权重不高,企业在转化相关成果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熟化或者二次开发,存在成本高、难以规模化生产等现实问题。校企产学研合作多以协议式、点状式合作为主,部分企业为加快研发进程,将需求拆解成多个点状问题分别与不同高校合作,缺乏系统、长期、多元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三是成果评估定价、权利归属、收益分配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按照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在实际的评估定价中存在一定困难,定价高降低金融机构投资意愿,定价低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享有处置权、收益权,但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相关细则指导和机制保障,该权益仍存在落实困境,如作价入股后的责任风险缺乏机制保障,部分单位因担心面临股权贬值的追责风险,而对转化持保守态度;收益分配缺乏细则指导,单位内部分配比例不明确,存在行政干预现象,且不同单位的收益分配自主权也存在差异。

    四是市场化、专业化成果转化服务生态不完善。调研中发现,科研院所的技术和产品宣传主要是通过展览、活动等传统方式,服务机构的介入与支撑不够。2023年,仅有26.5%的高校、科研院所自建了技术转移机构。全国26家重点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大多是本地化服务,难以匹配全国范围的转化需求。同时,我国技术经理人队伍培育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职称晋升通道和职业发展前景。2022年,38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中,专职从事技术转移人员占比不到20%,获得技术经理人资格的人员占比仅8.9%。支撑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金融生态尚未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贷服务和产品体系尚未建立,科技保险、科技债务等新型科技融资产品缺乏。

    多方协同提升转化质效

    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是一项复杂且具有挑战的工作,需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共同努力,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快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格局,提升转化质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一,加强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政策体系。依托科技创新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评估,加强“立、改、废、释”工作,统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科技、金融、财政、人才、产业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协同,重点强化主体功能衔接、改革政策落实、配套政策完善等环节的统筹执行,让创新主体从“有得转、有权转”向“愿意转、转得顺”转变。进一步细化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收益分配等工作指导文件,解决转化主体后顾之忧。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扩大试点范围,建立重大项目成果、重点产品的政府订购首购机制,完善邀请招标、直接采购等多元化模式。

    第二,强化产业需求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构建高校创新与产业需求紧密联动的创新生态。引导高校围绕国家需要和产业需求,凝练项目选题,组织开展研究。鼓励高校把实验室建在产业链上,瞄准产业需求,校企协同推进科研、测试、生产。加快建立企业牵头的产学研用创新机制,推广“企业点菜—高校、科研院所做菜”等多元化组织模式。鼓励国企、领军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场景驱动的重大科研任务,推动技术研发应用一体化。

    第三,持续探索多样化的赋权转化模式,加快推广并研究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好有关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的政策要求,深入总结凝练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探索经验,形成更加符合科研和市场规律的资产管理考核机制。持续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团队创业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场景驱动、跨区域转移的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探索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新机制。结合正在研究制定的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将科研人员带着成果创业或通过成果交易获得的收益,纳入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扩大转化收益分配自主权。

    第四,增强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强化财税和金融支持。强化技术交易市场线下线上全国一体化网络建设,支持北京、上海、深圳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制度规则,建立市场行业规范。完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职能,鼓励配备技术转移服务专职人员,加强经费保障,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转化价值评估、转化路径设计等服务。加快在高校普及技术转移专业课程,完善技术经理人激励机制,打通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通道。完善以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制定鼓励发展耐心资本的政策文件,针对成长期企业加大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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