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发布公告,因“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拟给予李欣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据报道,2024年12月,在上海举行的反恐精英世界锦标赛(2024上海Major)期间,CS赛场的乌克兰选手Zeus在自己的粉丝群里晒照与一名中国女孩发生关系。此事持续在互联网发酵。网友爆料这名中国女孩是大连工业大学一名在校生,就是李欣某,当时有男朋友。
对于该校给予涉事女生开除处理,有不少人支持,认为就应该将其开除,大学容不下这么“三观不正”的学生;也有人质疑,大学对其做出的开除处理“过了”,不能因为引发了舆情,就给予其最重的校规处罚。
应该留意的是,对学生给予开除处分,必须依法依规,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维护办学秩序,维护“校格”以及每个师生的合法权利。因此,要从法律规定来对开除处理进行审视。
大连工业大学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当事女生开除学籍处分。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为,“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然而这两款规定是不一致的。前一款是涉及学生退学处理的“国家规定”,退学可由学校做出处理,也可由学生自行申请,学校批准。但退学是处理而不是处分。从学校给予当事女生开除处分,引用的“国家规定”看,学校并没有找到“适合”的国家规定,而沿用了与处分无关的退学处理规定。
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是对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对学生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校有权制定校规,但是校规必须符合上位法。
那么,这一规定符合上位法吗?需要指出的是,“不正当交往”的说法非常模糊,“有损国格”这样的表述,是值得商榷的。这名女生已有男朋友,却因追星与明星发生关系,这是个人道德问题,也是盲目追星问题。对其更适合进行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不宜直接给予最顶格的“处分”。
对于学生的个人生活与道德问题,中国的大学在本世纪初以前,是有严格要求的。包括2005年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即便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在校大学生“擅自”结婚,也要被处分。还有大学制定校规,不准在校大学生谈恋爱。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如果发现在校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有的大学是会给予当事学生开除处分的。但这些规定,也一直被质疑涉嫌违反上位法,不尊重大学生的合法权利。我国教育部于2005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在校大学生结婚需经学校同意的规定。现在,在校大学生自由谈恋爱、自主结婚,都是被允许的,甚至有学校为在校大学生结婚创造便利,这与二十多年前已经完全不同了。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这条规定给人的感觉是,该校对学生个人生活的管理,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但不清楚学校为何在给予这名学生开除处分时,没有提到这一款规定。非婚性行为包含两类,一是婚前性行为,二是结婚后出轨。对于非婚性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尤其是谈恋爱者的婚前性行为。2021年时,有网友爆料“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明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引起舆论对高校禁止在校生非婚性行为的关注,质疑大学是否有权力禁止学生的非婚性行为。当时,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回应称,“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条规定已经没有,属于老版规定。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这名女生的行为,也令大学蒙羞,这确实是当前存在的舆论情绪。但是,大学在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定性、处理时,应该依据的是法律法规。因为闹出舆情,影响到“学校声誉”,就尽快进行“切割”,这并不能维护学校的声誉,反而会对学校声誉造成进一步伤害。在对涉嫌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理时,充分尊重并维护当事学生的合法权利,这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
学校对学生的处理,不能被舆论带节奏,不能情绪化。学校在公告中提到,“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处分是学校做出的初步处理,学生如果不接受这一处分,可提出异议,学校要受理学生的申辩,做出进一步调查、处理。如果学校仍旧给予学生开除处分,学生仍不接受,还可进一步提出行政复议,或把学校告上法庭,由法院审理学校的处分是否合法。对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进行合法性审查,这有利于强化依法治教、规范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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