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在5月初一起租了现在的房子,季付,同事因个人原因申请成功调到其他城市了(这边不再租),这季度租期还剩将近1个月,我俩关于我退他多少押金、租金上面产生了道理层面的分歧。
我认为他提出的方案占我便宜,他认为我提出的方案占他便宜,理论了3小时多,请大家评评理,我俩谁的问题大。
三个方案:
1、我继续整租。我退押金+将近一个月租金,我需要单独承担将近一个月的租金(这是我不能接受的,他违约,而我来承担他违约给我的损失)(后来他提出他这部分租金我俩一起出,他6我4,我依然不同意,我认为他违约了而我要多花钱)。
2、我继续整租。我退他那部分的押金,因为我俩一起搬进来的时候电费是有的,所以电费平摊各一半,1750-(143.92-18.74)/2=1687.41。到时候退1687.41元。
3、直接退租。他的房租大约1800+157.5(已不足一个月)会退还给他,不过他亏押金+我的押金,他会收到约1800+157.5-1687.41=270.09元。
核心争论点在于,我认为是他个人违约,我们是季付的,不管是否退租,他应该承担违约的损失,这个季度(还剩约一个月)的房租不应该由我承担,应该由他承担;他认为,他不租了,那么他就不应该出房租。
后面附上聊天记录。
PS:在截图时想到网费当时我俩a了预交240元,聊天时没意识到,我会退给他的,到时候我退他120-30=90元(网费有至少一年的合约期,其实是不能退的,不过我会按月补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