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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板]2人群聊互骂1年被判互相道歉赔偿,法院:双方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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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微信群互骂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陈某甲与陈某乙因民间互助会会钱纠纷在微信群内发生激烈争执,双方发布大量贬低和侮辱性言论。法院认为双方均侵犯了对方名誉权,判令双方在涉事微信群内发布致歉声明,并各自赔偿对方律师费。法院未支持双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且双方均有过错。

😠 事件起因:陈某甲与陈某乙因数万元的民间互助会会钱产生纠纷,陈某甲被指拖欠款项,双方在微信群中爆发争执。

🗣️ 争吵过程:自2023年12月下旬至2024年10月下旬,两人在21人的微信群内多次发布具有贬低和侮辱性质的言论攻击对方。

⚖️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双方均侵犯了对方名誉权,判令双方在涉事微信群内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保留十日),并各自赔偿对方律师费3750元。法院未支持双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 法律依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决,维护了公民的名誉权。

虎扑07月11日讯 近期,长乐法院金峰法庭审结一起因在微信群互骂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陈某甲与陈某乙因一笔数万元金额的民间互助会会钱产生纠纷,陈某甲被指拖欠该款项。自2023年12月下旬开始,两人在微信群(群中共有21人),就上述会钱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这场争执持续至2024年10月下旬,期间双方多次在群内发布极具贬低和侮辱性质的语句攻击对方。

最终,陈某甲向长乐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某乙侵犯其名誉权,并提出赔礼道歉等诉求。陈某乙随即提起反诉,同样指控陈某甲侵犯其名誉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微信群中持续发布的言论,包含大量具有明显侮辱、贬损人格性质的内容,均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对方名誉的贬损,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

因此,双方均应立即停止侵害对方名誉权的行为。因此,长乐法院判令双方在该涉事微信群内发布经法院审查的致歉声明(持续保留十日)。关于双方律师费损失,法院酌定双方各自赔偿对方合理律师费3750元。对于双方都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关言论造成当事人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且双方均有过错,故均不予支持。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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