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资讯 07月12日 09:51
饭店因“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元! 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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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蛤蟆汤”菜品视频,引发舆论关注。事件源于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面临行政处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曾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因当事人提交陈述申辩资料并删除视频,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该事件仍有争议,当事人认为处罚依据模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事件起因:当事人于2023年2月15日在网络发布了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引发关注。

⚖️调查与处罚: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17日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资料并主动删除视频后,5月12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争议焦点:当事人认为处罚依据模糊,认为“蛤蟆”一词在当地可能代指青蛙、牛蛙、蟾蜍,具有歧义,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官方回应: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快科技7月12日消息,昨日晚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了舆论热议的“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元情况说明。

原文如下:

7月11日,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

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

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此前,在7月11日,山东临沂一女士向媒体反映,称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该女士告诉媒体,她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市场监管局一直没有回应,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市场监管局的依据可能是“蛤蟆”一词,但蛤蟆在其老家可能会代指青蛙、牛蛙、蟾蜍,具有一定的歧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短视频平台上,临沂当地的餐馆及食客也频频晒出“蛤蟆汤”这道当地特色菜品。

山东本地媒体也曾报道,当地已有规模化的蟾蜍养殖,有农户通过养殖蟾蜍发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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