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旨在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实现内外资监管一致性。该指引在与内地现有规定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结合香港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报告主体基于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报告路径为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深交所。对于未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投资者,深交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该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并为存量投资者预留了3个月的报告完成时间。
📢 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旨在规范深股通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行为。
✅ 该指引遵循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与内地现行规定保持一致。
📝 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报告路径为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深交所。
⚠️ 对于未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行为,深交所将提请香港联交所进行督促提醒,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 《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并为存量投资者预留3个月的报告完成时间。
【深交所发布业务指引 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财联社7月11日电,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本次发布的《报告指引》,整体上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深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内地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深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要求其参与者对相关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