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资讯 07月11日 17:01
罚款45万元!一小饭店老板随手拍视频竟成“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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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临沂一饭店老板因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面临45万元罚款。老板称视频仅为日常记录,并未涉及广告内容,对处罚表示不解。律师认为,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相关部门处罚或涉嫌滥用职权。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讨论焦点集中在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与执法尺度上。

🍜 事件起因:山东临沂一饭店老板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菜品视频,被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违法广告”,面临45万元罚款。

📹 视频内容:视频内容包括菜品展示和饭店外观,未提及菜价、购买链接及饭店名称地址,老板称仅为日常随手拍摄。

⚖️ 处罚依据:市监局认为该视频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拟处以重罚。

🤔 老板质疑:老板认为处罚过重,饭店一年收入有限,对因发布菜品视频被罚款45万元表示不解。

👨‍⚖️ 律师观点:律师认为,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市监局处罚或涉嫌滥用职权。

快科技7月11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临沂一个小饭店老板,因随手拍了一个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于是就被定义为“违法广告”,并罚款45万元。

据饭店老板介绍,她经营了一家老菜馆,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

今年2月,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

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

她表示,由于当时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

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她去接受调查,3月24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

《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对此,老板感觉莫名其妙:“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一个介绍菜品的视频,就要罚我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

媒体通过查看老板提供的视频发现,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视频最后是饭店的外观。

在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老板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

但是她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

而且自己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视频。

对此,有律师表示:“经营者通过自有媒介客观展示商品信息,不构成广告,兰山区市监局做出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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