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快讯 07月10日 21:12
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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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新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中国政府采购项目中,4500万元以上医疗器械项目将排除欧盟企业参与。非欧盟企业提供的产品中,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金额占比不得超过50%。限制对象为欧盟企业或原产自欧盟的医疗器械,具体比例以进口报关单为准。

📌 限制对象明确:针对4500万元以上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欧盟企业被完全排除,无论产品原产地。

📉 比例限制:非欧盟企业提供的产品中,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以报关单原产国为准。

🚚 域外生产不免责:欧盟企业在域外工厂生产的产品参与中国政府采购,仍属于限制范围,需遵守50%比例规定。

📄 实施依据:根据产品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确保限制措施执行到位。

人民财讯7月10日电,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策问答,《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6日起施行。现对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通知》的限制对象是欧盟企业,还是原产地为欧盟的医疗器械?如果欧盟企业提供的产品产地为欧盟,是否适用50%的比例限制要求?欧盟企业在域外其他工厂生产的产品参与中国政府采购是否属于措施限制的范围?答: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无论其提供的产品原产自哪里;非欧盟企业参与的,如果其提供的产品中包含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则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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